第120章 没有题目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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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好现在已经完全沉入到了方案的书写和完善之中。

  如果不是一个突如其来的快递,他做律师以来第一起事故就要降临到他的头上。

  这是商都市中级法院寄来的法院专用特快专递。撕开封口,一份开庭通知书静静地躺在里面。

  在有一周,施桂香故意杀人案就要开庭审理了。

  宁丹此时也不在办公室,郝好连忙给她打了一个电话:

  “师姐,施桂香的案子要开庭了。”

  宁丹问道:“什么时候?”

  郝好翻看了一下日历,然后说道:“下周一,上午9点。”

  “把开庭通知发我微信,你安排好工作,周四去看守所见一下施桂香。”

  “好。”

  郝好挂断电话后,拿起手机对着开庭通知拍了一张照片,然后给宁丹发了过去。

  此时的郝好只能暂时放下富氏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的书写,他必须要全身心的准备下周一的开庭才行。

  虽然案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自己收了那么多钱,在法庭上总得说点什么才行。

  要知道,很多时候,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是为了说服法官;但也有些时候,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是为了让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的家人看的。前者表现的是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后者则主要是为了表演,是告诉委托人及其家属,你们看,我们律师多么的尽力。

  施桂香这个案子,表演的成分要大于说服法官的成分。

  宁丹之前和检察院的沟通很有成效,连检察院在公诉书中都提到了事出有因,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判决了。律师还想怎么样?

  但律师总不能在法庭上什么也不说吧?更不能就来一句“我们认同公诉人的意见”,那会让委托人的家人严重不满的。

  不管是不是糊弄委托人,律师在法庭上的必要表演还是要有的。但表演不能太过分,更不能做违法的事情。

  比如有极个别律师,为了取悦委托人,大闹法庭,最终的结果不仅维护不了委托人人合法权益,更让自己身陷囹圄。

  一切言归正传,周四的下午,郝好和宁丹再次来到了看守所。

  做在会见室中,郝好的心情不错,案子收钱多,但却很省心。

  他快速的、无目的的翻看着手中的材料,脸上不时露出一些微笑。这个案子结束后,他的重心就可以调整到富氏企业方面了。而对于华飞电子的那个案子,已经不是自己能左右的了——还不知道其中间会有多少博弈呢。

  宁丹坐在椅子上,一脸的严肃。

  案子走到现在,就省最后一道程序要走了。施桂香家人的要求很低,只要不被判处死刑就行。对于这一点,从和检察院主办检察官的沟通结果来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在最后的结果没有出来前,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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