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合同上的霸王条款第2/3段
“嗯,嗓音不错且有个人特色...根据公司的标准,确实可以签正式的《劳工合同》,但站在我的角度,即使你是学生,我也要以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胖女人恢复了认真。
“所以,我会在合同上另外注明,每周安排好上班的四天时间,不会因为你是学生要上课而迁就,只要没来就算旷工。”
“旷工五次直接当无薪开除处理。”
赵诚爽快地点了点头。
胖女人爱较真,但的确是公事公办的人,前提是能得到她的真正认可,这和赵诚的猜测差不多。
既然双方都达成了协议,三人决定回办公室签合同。
但是,他们都忘了还有一个人会提出反对意见。
“等等,我不同意!”
扭头一看,发现是黑着脸的钟恒说的。
吴总监示意赵诚和胖女人先过去,然后把这棵1号摇钱树拉到旁边,用安抚的语气说道:
“钟恒啊,我们招男主唱并不是因为对你不满意,只是因为小岚回学,工作时间有调动导致歌手不足,这才要招个顶替的补上。”
“至于为什么选上小赵,也只是先来后到的问题。”
“你那歌手朋友还得半个月才到位,那这半个月里,咱们酒吧总不能没有歌手驻场啊,对吧?”
钟恒充满怒气地看了一眼吴励,就不理他了,直接快步走到胖女人面前。
“我也是签了劳工合同的人。公司和我签的合同上,是明确地写上‘往后招聘的歌手,都必须配合我的演出’。”
“我认为这个人和我配合不了,所以我不同意。”钟恒据理力争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胖女人听到后愣了一下。
钟恒的合同是她亲手起草的,她记得是有这回事。
“你都还没跟人合作过,又怎么能说配合不了呢?而且,每周只有周末那两晚是三人合唱。”
“时间不算长,都是歌手,都有底子,多练习一下就能配合了。”胖女人苦口婆心地劝说。
吴励接着帮腔:“是啊,顶多我平时排班的时候,减少你们两个人合唱。”
看见两个老同事全向着赵诚,钟恒就更加生气了,说道:“我说配合不了就是配合不了,再练习也没用,假如你们硬要聘用他,那就是违反了和我签的合同。”
“我可以单方面强行解约,而且你们还要赔偿违约金给我。”
听到他的话,两人眉头不约而同地紧皱起来。
钟恒这么做等于逼他们二选一。
言外之意,就是有赵诚他就不干了,而且还要讹公司一笔钱。
在今天之前,两人从来没想过嬉皮笑脸的钟恒,会利用合同来要挟他们。
可当初签下钟恒的时候,是因为钟恒曾发过个人专辑,知道他是当地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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