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面具之下的伤疤第1/4段
就这样,原本打算成为无涯子师妹的林月兰,在片刻间,竟然却成了神医无涯子的徒弟。
这是林月兰未曾料到的。
不过,不管怎么样,她已经是算是被张大夫认可了,虽说还有一个月的考察期,说白了就像现代的考察期一个样。
林月兰一点都不慌张。
如果是在末世前,她一个普通再普通不过的普通白领,根本就不曾想过成为一个争强好胜,处处犀利冷硬的女强人。
曾经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做一个小女人小妇人而已,老公上班,她在家洗衣做饭带孩子,俗称相夫教子。
曾经那个渣男也是这样许诺给她的,只是他是农村的,而她城市里的孩子,两人在那座繁华的城市中,也只是一个底层的人生,要组家庭就必须买房子买车子,因此,需要两人一起打拼。
他们从二十二岁大学恋爱一直到二十八岁时,终于有些存款可以买套房子准备结婚时,末世突然降临。
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末世,那是一个怎样的存在?
到处丧尸遍地跑,异能都随处走的血腥弥漫,强者为尊的世界!
一个不小心,就会被成为丧尸的食物,更有可能随时成为异能者提高异能的储备能源。
因为在末世,无论丧尸还是异能者,脑袋里都有一枚脑核晶体,这脑核晶体,无论是丧尸还是异能者的等级来源。
吸收了,就会相应的提高力量等级。
末世,是一个没有亲情,没有爱情,没有友情,没有伦理常纲的世界,为了活下去,有些人可以毫不眨眼的就对着身边最亲近之人下黑手。
末世,林月兰虽说很幸运的成为了异能者,但她以为更幸运的是,末世,她的男朋友和闺密都没有背叛她。
这是她在末世嗜血拼杀的源泉和动力,她认为一切都值得。
因此,她从一个末世前的小女人,到末世后,成为一个冷酷凌厉的女杀手一般,除了男友和闺密,她可以对任何人毫不犹豫的拿着刀子捅下去。
所以末世,她是一边要保护普通人的男友和闺密,一边却要防止其他异能者对她暗下杀手,成为他们提高异能的能源,更为了男友和闺密不被欺负和挨饿,她也努力的提高自已的异能等级。
然而,五年间的尽力性命保护的男友和闺密,实际上双双早早就背叛了她,可她却傻呼呼的成为他们的保护伞,拼尽性命来保护他们。
只是末世前小女人小妇人的姿态已然不复存在,她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冷酷女王。
只是,她的心底还是心存一份善良和柔软。
到了这里,既然继承了原身的一切,那么该报仇的报仇,该报怨的报怨,但该报恩的还得还恩。
林亦为父子在三年前救了原身的一条命,但却因此惹上了怒怨,被人报复,她就得为原身还恩。
所以,她现在主动恳求学医,只是为还恩一个借口。
不然,就凭着她的异能,那是分分钟钟就能为林明清续骨,恢复健康。
但是,树大招风的事儿,她还是尽量少做。
因为,还是那一句:她不怕天下任何人,但是,她怕麻烦。
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她还是有必要学一学医术这一块。
就是林月兰在心里也有些吐糟。
末世前,在她看的重生穿越文的里,那些穿越过去,重生之后女主,可都是被那些隐姓埋名的医术天下第一武功天下第一之类神医毒医之人,抢着骗着去当徒弟。
可她这个重生之人倒好,竟然自已上赶着说要学医,人家还要看看一个月考察期的表现再说。
呵,不过,现在她因为有生命这源的洗涤,脑子可不是末世前那副笨脑子可比的。
现在的她,即使再复杂的东西,只要她的眼睛一扫,立马就印在脑海里,长期有效。
到了这里,她不敢说有女主的光环,但也确实算是金手指大开吧。
这算不算老天给她的大福利啊!
小绿跟了过来,空间也过来了,她的一种植物异能,现在却融合了末世的九种异能,这金手指好的真不能再好了。
林月兰自已在心里吐糟自已,其他人当然不会知道,他们只是看到一脸严肃认真的林月兰对着张大夫点头,表示答应张大夫的做法。
张大夫给其他几个人把了把脉,除了失血有些过多,面色有些苍白,身体有些无力虚弱之外,也没有什么大碍。
张大夫就给几个补血养气的方子,然后,就让林月兰跟着他去家家取一些药材,有些药材他家没有,需要到镇上的药铺去买。
当天晚上,张大夫和林亦为二人,就在林月兰院前吃的晚饭。
虽说,只有一个红烧兔肉,和一个马齿笕炒鸡蛋,但是所有人都吃的不亦乐乎。
因为,人多,林月兰虽然也准备了一大盆的马齿笕炒鸡蛋,但是,也不知道,这些人是第一次这样的菜感觉新鲜呢,还是真觉得这样的野菜好吃,个个竟然连红烧兔肉都不去抢,却个个都抢着去夹那道野菜。
一开始时,也不是个个去抢那道野菜,相反,这两道菜一上来时,看到红润色味俱全的红烧兔肉时,个个都是筷子先进那盘,除了两个人,一个是蒋振南,还一个就是林月兰。
蒋振南看着大家都去抢这兔肉时,他却闻着这道野菜的味道,很是清香,很谗人,他的筷子就先选择了这道素菜,毕竟没有吃过,好奇之心谁都有之,总得先尝尝味道不是。
林月兰从有异能之后,力量变大,但嘴也变谗了。
末世前很喜欢那些肥腻的肉,但现在却是无肉不欢了,也是顿顿要大肉之人。
只是,再喜欢的东西,天天吃,也是会腻的,而且兔肉野鸡,她是吃的最多的两种肉。
所以,她的筷子当然也是朝着素菜而去。
蒋振南吃了一筷子素菜之后,嘴上虽没有说好吃,但是,这去盆里的菜是越来越快的。
郭兵吃了一快兔肉,虽也是觉得特别香,可是,看着头儿那不对劲的动作,立刻有些疑惑问道,“头儿,你不是最喜欢吃肉的吗?什么时候变成兔子,喜欢吃素菜了?”说着,他的筷子举起来,也往着盆子里夹去,看到色黄透绿的青菜,有些狐疑的道,“这什么菜,怎么没有吃过?好吃吗?”
说着,这菜就进了嘴里,好不好吃,只有自已亲自验证了才知道。
这菜一进嘴,郭兵的眼睛立马一亮,立刻惊呼道,“这菜真好吃。质地脆嫩,咸鲜味美,还带着一股鸡蛋的清香,真是人间美味啊!”
一说完,筷子又下去了,然后,嘴里又说道,“头儿,你真是太不厚道了。这么好吃的菜,竟然不告诉你兄弟我一声,竟然打算一个吃独食啊。”
蒋振南连个眼神都不给郭兵,只是筷子夹菜的动作又比刚才快了一些。
其他人本是抢着吃兔肉的,毕竟,这兔肉很是好吃,肥而不腻,嫩滑又有嚼劲,而且,也不知道林月兰怎么做的,这颜色做的真漂亮,红润光亮,一看就有食欲,而不是那种泛白看着肥腻的样子。
这些人不知道,林月兰做这是用糖烧汁而成,再放些生抽酱油,就成了一道颜色漂亮的红烧兔肉了。
这里的盐和糖都是很精贵的调料品,除了盐会放一些做菜调味,这糖,可没有哪个农家人舍得往锅里烧,就是为做一道菜,理说了,这些人也不知道这糖在锅里烧会儿,还可以变红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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