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节 解决之法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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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刑讯逼供,在现代司法制度下属于非法取证行为。但古代,刑讯在先秦便存在,越往后越普遍。这种现象不好避免,只能改进。

  不如就试试从这方面入手,苍粟又稍稍思虑了一下,才道“刑讯逼供算是办案的一个方法,但你们千万不能把它当做主要方法来用。通过分析之前这些刑讯逼供的案子,我们不难看出,二十多起案子,真正用这种方法找到真凶的,加起来总共不足五起,其中还不能排除被屈打成招的可能。”

  听苍粟这么一说,所有人都相觑一眼,然后很是默契的低下了头。

  “你们大人是廷尉平,廷尉平者平诏狱,你们的直接上司是中央,所以你们大人有直接奏请天王的权力,我想他或许可以对狱法提一些适当的建议。”

  罗林面露难色,“可以是可以,但是……其实我们大人也不是没考虑过,只是没有找好切实有效的解决之法。”

  “我来提几个方法,你们看行不行。”

  罗林和江流又相视一眼,异口同声道“愿闻其详。”

  苍粟停下一直轻点抄纸的食指,正了正坐姿,然后抬起脸来,自信一笑。

  “唔喔!”

  谁知她这简单的一笑却把在场的一干人等全都看呆了,个个都微张着嘴巴,唏嘘不已。

  这是他们第一次见她笑,那半深不浅的笑容,就像一缕清风迎面扑来,清凉自在却又极具穿透力、吸引力和征服力,让人看了移不动眼睛。

  苍粟根本没有注意到他们的表情变化,自顾自的开始了她的侃侃而谈。

  “第一,刑讯逼供要有度。最好明确规定一下刑罚的程度和刑罚次数。根据人体所能承受的程度,具体列明,一般成年人可笞杖二百。第二,刑讯逼供要分对象。一般人可以按照规定刑罚进行审讯。但对老者、幼者以及残疾、孕妇,禁止刑讯。如果对孕妇行刑,相关责任人要被重杖,即便对分娩后未满百日的女犯动刑,执法者也要受到处罚。”

  江流望着苍粟,两眼已经泛上了厚厚的晕圈,一波一波循环不尽,“那个……”

  “第三,在惩罚执法者的违法行为时,也必须考虑到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故意挟私情违法刑讯致囚犯死亡的,以故意杀害罪论,处斩。如果是过失行为,则减轻罪行。如将无罪者拷打致死,故杀罪一等,如被拷打死者是有罪之人,则故杀罪三等。第四,犯人的囚禁期限。若不应禁而禁,及应枷、鏁、杻而枷、鏁、杻者,杖八十。执法者如果不按规定囚禁犯人,不仅要受皮肉之苦,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罗林双眼直勾勾的盯着苍粟,微微张了张嘴,最后又乖乖闭上了。

  “第五,公报私仇。凡是怀挟私仇囚禁百姓的官吏,杖八十。因而致死者,若最后证明有罪,执法者也要杖八十,若无罪,斩。同僚官及狱卒,知情共勘者,按同罪处置。第六,给予主动招供者宽大处理。在问清细节,被告已认罪、又无再询问必要的情况下,不只证人,连原告也应即时放回,否则相关人等要被处罚。”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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