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慕洋犬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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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还管什么争端不争端的,这些西化的人已经不能算是帝国中人了,内奸,卖国贼用来形容他们也不为过,我提议出台一个法规专门约束这种西化的慕洋犬。”

  陈子凡说起这些人的时候一脸的杀气腾腾,对于这些忘记自己祖宗,背叛自己国家的人,陈子凡恨不得除之而后快。

  只不过站在陈子凡这个高度的时候,事情就不能简单的这么操作下去。

  毕竟陈子凡如今的地位和声势权力,如果这么草率的作出什么决定,影响的将会是帝国14亿人口。

  而由专业的人才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才是合理的操作。

  “既然这样,那么就像帝国之前的《关于国外势力以及国外人员在大明帝国暂行条例》修改一番。

  严格进行控制在大明帝国的国外势力和国外人员,推出暂住证,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的三个等级。

  在大明工作的国外势力和国外人员必须拥有暂住证,来大明旅游的国外人员只能办理三个月的暂住证。时间一到,必须离开大明,否则强制遣返。

  而在大明工作的外国员工,则是需要办理半年和一年的暂住证,办理半年和一年的暂住证前置条件需要由当地的派出所开发无犯罪记录和无违规违法行为记录证明。

  一旦国外人员在大明帝国出现违法违规乱纪行为立即强制遣返。

  而对于国内那些西化的人,则是加强惩戒力度。网监部门和网警加大对互联网言论的监督和管理,一旦网络上出现西化言论,公然鼓吹西方势力,即可联系当地警方,实行线下抓捕。

  惩戒力度加强,方式也可以多样化,罚款,拘留,限制出行方式,配合当地派出所随时调查询问。

  如果是帝国关键部门人员,则是一律采取严格控制手段,调查家庭背景以及是否与国外势力勾结,工作单位予以辞退。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移民国外,但依然还暂时停留在国内的艺人以及商人进行通知,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不得再以帝国百姓自居,必须向公众标注出他们的国籍。

  严格国内户籍管理制度,想要入籍帝国,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流程。非有大贡献者不得入籍。

  转移国内财产,与帝国犯罪潜逃他国的人员,给予一定限期回国自首,否则立即注销他们的身份和国籍。

  大致就是这些,你看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朱蔓阳也不愧是帝国公主,从小接触精英教育,对于帝国的一些现状早就胸有成竹。此时说起对策来头头是道,颇有条理。

  陈子凡听了朱蔓阳的这番话,仔细的想了想,很完善,也很有条理。

  “就按照你说的办吧!”

  PS:今天发现原来这么多人看过《巴黎圣母院》,去过巴黎。一个个心疼的不行,各种可惜,真是令人作呕,今天这一章我写的很开心,很爽,如果真的能按照我说的这么做就更好了^0^~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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