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六章 云青论案(二更)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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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局长道:“郑局长,唐爱云的外衣发现的下水道,离发现唐爱云的头颅的东侨大学外的拱桥,至少有四五公里。唐爱云的头虽然被热水处理过,可是我认为凶手不可能带上走很远,所以我认为还是将重心放在东侨大学附近,因为第一现场在那里的可能性大些。”

  李云青道:“我认为第一现场就在那个下水道附近区域。因为除了那件血色外衣,撕下的半个旧床单包裹的好几斤骨头,还有一个黑色提包里有内脏。这些内肠都是腥味最浓的那种,我认为凶手不可能带上走很远。尤其那件外衣的那几斤骨头,是目前我们发现除了头颅外最重的一包。从时间上看,这是最早抛出的。说明在那个时候,凶手还没有想到要处理那些冰冻好的碎肉。可是我们在那边搜寻的时候,我估计凶手已经知道我们在排查唐爱云,于是将存放的唐爱云的骨头碎肉等用交通工具运到东侨大学一带抛下。我们是周午开始搜索那一带的,若凶手不是在那边,他肯定还不知道我们已经找到了唐爱云失踪的线索。”

  一个警员道:“若凶手住在那边,唐爱云在这么冷天的晚上怎么可能去那里?那里离东侨大学这么远,不是周末,唐爱云又是女孩子。”

  李云青道:“所有人都一直坚信远抛近埋这一原则,我认为这案子可能例外。除非唐爱云是在校內被害的。我的根据是,东桥大学外附近那闹市区路上和栏杆上抛有的碎肉,明显是从交通工具上匆忙想拋路边而撒落的,论理凶手走路抛人的碎肉,应该小心防人注意而悄悄抛下,不可能走在大道上隔着栏杆往路边丟。况且第一现场就在附近的话,完全没必要借助交通工具抛,只像平常丟垃圾一样多抛几次就可以。再者,东侨大学位于我市的大学城,那里虽然很多垃圾堆,可是无论什么时候抛出去,一天内必有人去处理,因为这一带的清洁工清垃圾较勤。”

  郑局长听了,点头道:“云青,你说下去。”

  李云青于是又说道:“我们在下水道搜索一天后的早上,碎肉先后拋出,不过是换了个区域,凶犯这样频频拋出,如果第一现场在附近,说明凶手也就住在这一带,那他的熟人也应不少,带着人体尸肉多次穿梭在东侨大学及附近,要没人注意或目击几乎不可能,何况白天!只能这样解释,凶手把尸体碎肉多次多地拋在东侨大学附近,他不怕碎肉被人发现,也不怕别人看见自已,因为他这里几乎没熟人,或者太多熟人常这样经过,被看见了也不会被人注意,因为他和这里匆匆路过的行人没任何区别。况且他抛在这里的好几包碎肉切得和食用肉一样每包只有一斤两斤,既使有人看见,也决不会怀疑是人肉。每次拋完了身上带的碎肉可以安全离开,不是没人看见,而是彼此根本不在意。所以,我认为东侨大学附近不可能有第一现场。”

  众人听了,都低声议论。

  爱情只有当它是自由自在时,才会叶茂花繁。

  认为爱情是某种义务的思想只能置爱情于死地。只消一句话:你应当爱某个人,就很可能使人有恨之入骨。

  爱情水不深,但是真的要谨慎,更要认真以待!

  唐爱云案情会是什么样的真相呢?书友们不妨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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