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李正的法则第2/2段
此刻正倒床上的除了自己要杀的郭芳还能是谁?
此时的郭芳一身白色带小猫图案睡衣,完全一副主人的姿态。
怪不得委托上只留了个地址却没号码,合着这是猎物的出没地点。
组织就算把郭芳的电话号码给十一也没啥用不是?
从房间的布局,以及床头柜的相框合照,十一推测这房理应是郭芳租的。
虽可能是别人代租,但郭芳应该就是这里的主人。
只是对于一个明星为什么租这种偏僻破地十一有些不解,但他并不是多事的人。
更多的,还是对这女的被捆的如此结实一事感到疑惑。
还有呼吸,胸口在呼吸的同时上下起伏着,隐约能看到裂缝中的那份神秘雪白,郭芳没死。
十一眼尖,观察之下发现了郭芳的肚子上贴着一张白纸。
是的,睡衣掀起来了一些,露出了水蛇一般的细腰。
雪白的小肚子上贴着一张普通手机一半大小的白色贴纸。
十一顺势撕下,上面只有短短的几行字:
“路过,顺便帮你一把。
车钥匙在厕所,车在楼下桂花树那里,车牌号。
注意不要给警察添麻烦!”
从最后的这句话,十一便已经能肯定这是谁留下的便条。
老李李正,自己的前辈。
如果说,在整个组织里要比谁的正义值最高的话。
那毫无疑问就是李正。
他曾是警察,虽被迫开除,但还是习惯性的保持着警察的贯有思维。
即便后来加入了组织,也会接下一些委托,但李正从来都是选择那些看似比较正义的任务。
这里的正义,并不是真正的正义,组织的立场从来都不代表善的一方。
因此委托内容是杀死无辜者什么的十有八九。
而李正就是在这些杀人委托中,特地选出那些看似该杀的任务角色。
比如谁杀了人,但因为后台硬,花钱走了关系,法律无法对其制裁,这人从此就逍遥法外。
于是就有人想要那人死,与组织做了某种交易,形成委托。
而这种委托肯定就是李正的首选。
倒不是说他有多善良,只是跟组织的其他人比起来,李正是最接近好人的那一位。
另外,李正还有一个习惯,那便是处理尸体。
他不喜欢在把人宰了之后,还把尸体暴露出来。
或是埋了,又或是伪装成失踪。
用他的话说,他曾经做过警察,知道警察有多辛苦,所以尽量不想给警察添麻烦。
找不到尸体,警察就只能认定此案为失踪案。
这就又是另一个性质了。
毕竟跟杀人案比起来,失踪案从上面传来的压力无疑是小了不知多少。
不要给警察添麻烦
这大概就是李正的做事标准。
也可以说是一种标志性的习惯。
所以光是看到最后这一句,十一便猜到了是谁在帮自己。
而他之所以还留着郭芳的命没有一条龙带走埋了,则是不想太多管闲事,显得他要抢自己的工作似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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