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第3/3段
但贝斯手在乐队中的重要性一点儿都不小。想想,如果一首摇滚的歌曲,却没有低音频段会是什么效果?
当然,学会弹贝斯对于很多音乐人来说还是简单的。
可自己在家嘣嘣嘣是一回事,加入到乐队中,将吉他、鼓、主唱的人声全都连接、整合的完美无缺、浑然一体,往往又是另一回事了。
曾经,西奥的技术也许不是最好。
但他有一个巨大的优势在于,他是和乐队一起成长起来的。
当他改行做贝斯手后,可以说不管是技术、还是风格全都是为行星乐队量身打造。
同时,多年默契,让他熟悉乐队中每一个成员演奏时的习惯,当鲍德温转一下鼓槌,他立刻知道该在哪切入当兰斯开始原地小幅度走动,他也能马上反应过来,这里得托一下了。
但换成陌生、又没默契、还不适应行星乐队演奏风格的贝斯手,这些配合就会变得困难。
也就是说,他们得招一个技术比西奥强很多的贝斯手,才能彻底顶替西奥的位置,因为默契不够,得用技术来凑。
也因此,这场贝斯手的面试堪称群魔乱舞,各种各样的贝斯手层出不穷。
有一边弹着贝斯,一边还要扭来扭曲的舞王有给自己搞了一堆音箱,把贝斯声搞得震天响的设备狗还有死命甩头,恨不得把脑袋都甩飞的摇头一族
哪怕他们各个风格独特,贝斯技术也惊天动地
但詹姆斯真是受够了!
他退出这场招聘活动,连续数天借酒消愁。
兰斯和鲍德温忙着招贝斯手,一时疏忽了他的状态,他就在外头越喝越多
直到有一天,他抓着酒瓶子,醉倒在了大街上,半醉半醒中,突然发现有个猥琐男正在扒他裤子。
操!什么话都别说了。
詹姆斯猛地一酒瓶子砸过去,血花四溅,把人开瓢,当晚就住进了警察局。
这事按理来说只是小纠纷。
詹姆斯给埃布尔打完电话,以为自己很快就能走了。
可结果,他莫名其妙被关监狱去了,穿着囚服,拿着名牌,还拍了好几张监狱照,正面、左面、右面,咔嚓,咔嚓,咔嚓!
不认识的狱友嘿嘿一声:“小子,怎么进来的?”
詹姆斯目前还晕着:“干他娘的,我怎么知道?”
还好,还好!
也就待了一天。
埃布尔、兰斯和鲍德温,还有一堆记者全都跑来接他了
也是直到这时候,詹姆斯才知道自己不是因为给人开瓢入狱,而是因为偷盗入狱。
操他妈的多年前有个傻逼酒老板不付他们工钱,他偷了一辆红色雪佛兰,卖出去二十英镑,完全自助式地把工钱给结了。
结果,酒老板报警立案了。
啊!这么多年,这么多年!
终于缉拿归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为能干傻逼的英国警务人员干一杯!
作者有话要说:本章是普法和思想教育课,偷车应该是26章,我真是写好多了啊。
我没研究英国法律,其实我想研究来着,可提英国法律的资料本来就少,更何况是把九十年代的英国法律,所以大家看着玩,别考据了,错了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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