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公孙檄文第2/2段
“绍与故虎牙都尉刘勋,首共造兵,勋降服张杨,累有功效,而以小忿枉加酷害。信用谗慝,济其无道,绍罪七也。”
“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绍以贪惏,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并命。绍罪八也。”
“春秋之义,子以母贵。绍母亲为傅婢,地实微贱,据职高重,享福丰隆。有苟进之志,无虚退之心,绍罪九也。”
“又长沙太守孙坚,前领豫州刺史,遂能驱走董卓,埽除陵庙,忠勤王室,其功莫大。绍遣小将盗居其位,断绝坚粮,不得深入,使董卓久不服诛。绍罪十也。”
“昔姬周政弱,王道陵迟,天子迁徙,诸侯背叛,故齐桓立柯亭之盟,晋文为践土之会,伐荆楚以致菁茅,诛曹、卫以章无礼。臣虽顽愚,名非先贤,蒙被朝恩,负荷重任,职在鈇钺,奉辞伐罪,辄与诸将州郡共讨绍等。若大事克捷,罪人斯得,庶续桓文忠诚之效。”
这十条大罪,当然有的不免牵强,但是主要的几条,其实还是说的很到位的。
引董卓进京,致使权柄旁落,导致天子成为董卓手中玩物,少帝被废,饮鸩而死,这都是事实。当然,后面这些事情都是董卓做的,但是根源还是在于袁绍向何进献计引军勤王。所以公孙瓒将其列为第一大罪,也并无不当。
其次便是窃取韩馥的冀州,这也是事实。袁绍听取了手下逢纪的建议,用威逼利诱的方法,让韩馥拱手送上冀州,最后又把韩馥吓的自戕与污厕,这恐怕也必须算到袁绍头上。
最令世人不齿的便是袁绍对伐董先锋孙坚的釜底抽薪。本来孙坚已经势如破竹,逼得董卓不得不迁都长安,但是袁绍的所作所为,让孙坚成为无家可归的孤军,以致失去伐董的最好时机,这也是事实。
其它或有牵强,但这三条可算是明白无误。
袁绍也自知理亏,本来也不愿意辩驳,但是显然许攸是想借助刘征有求于冀州,想要朝廷给以正名,好去除袁绍身上的污点。这许攸若在现代,要是不做生意,那可真是可惜。
刘虞也听过这封檄文的内容,想了想,于是对袁绍说道:“公孙瓒昔日所言,乃一时愤慨之词,不免虚言妄语,本初不必介意。子远护主心切,理所应当,职分所在。既如此,刘虞回去后,便请大将军上书朝廷,使尚书台拟一封褒奖檄文,为本初正名,以继袁门清白,如此可好?”
袁绍听了这话,心中颇为欣喜,许攸也满意的点点头。
袁绍于是对刘虞说道:“既然虞公愿意从中照顾,袁某愿如虞公所说,与公孙瓒罢手言和!虞公放心,檄文到日,冀州兵马后撤百里!绝不与公孙瓒纠缠,只要他不先动手!”
袁绍还是老狐狸,这话说的滴水不漏。先是必须等刘虞兑现承诺,继而又将公孙瓒不先动手作为自己罢兵的先决条件。这样一来便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这些都是人之常情,刘虞要的是袁绍的肯定答复,其它都好说。于是刘虞与袁绍等人一番欢饮,翌日带着袁绍的答复书信,回往晋阳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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