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虞城令第2/2段
确实了是让他夜不能寐的宋城逃犯刘三时,谢斐来到高辰身旁,兴高采烈的说道。
谢斐年约四十,相貌平平,腰间挂着一个银饰,见高辰等人时,举动并不是很热情,给人一种城府很深的感觉。
他明经及第,又通过吏部大考,选拔为官,标准的文士出身。可能是看见布衣佩剑,颇为不喜。
“身为大唐子民,见义则勇,应当如此!”
高辰不卑不亢,正身说道。
他记忆中有虞城令的印象。此人没有鱼肉百姓的丑闻传出,但亦没有爱民如子的清名。
高辰心想可能是一个中庸之人。
“年纪轻轻,连中男都不算吧!人如壮士,何有凶徒?”
见高辰举止有礼,谈吐不凡,谢斐来了兴趣,向高辰夸赞,问道“壮士哪里人氏?名讳为何?”
“大侯乡人,姓高名辰!”
高辰回答道。
“大侯乡高辰!果然乃我治下。”
谢斐抚手大赞,然后令人将刘三押下去。
“明府,擒获凶徒,非我一人之力。幸得大侯乡健儿提供线索,入孟渚泽相帮。”
高辰指着身后的张抃等人,向谢斐说道。以防让谢斐认为擒获凶徒是他一人功劳,寒人之心。
明府,是“明府君”的简称。汉代时称呼太守,唐代专指称呼县令。
这个时代,千万不能称呼县令太守以及文武高官为“大人”。
大人这个称呼,是清代以前称呼父亲的。
此后一些谄媚小人用“大人”称呼上官,引为风气。
在唐代,达官贵人的子嗣一般都会称呼其父亲为“大人”,如高辰这种普通百姓,则呼“父亲”或者“阿耶”。
谢斐看了看一众佩刀剑的少年儿郎,眉头皱了皱。
唐代由于“府兵制”,不禁止刀剑。因为征调士兵是需要自备武器的。即便是现在“府兵制”崩坏,也不会禁止这种尚武风气。
唐代律法规定,“诸私有禁兵器者,则徒一年。谓非弓、箭、刀、楯、短矛者”。
也就是说,普通的刀剑即便是平民百姓拿,也没有人管你。但是你别拿矛、弩、甲、肖、具装等大型的铠甲利器。这种被举报,罪行可不轻。
即便如此,一群带刀挎剑的少年,也令谢斐不悦。
虞城县又没有劫匪,你们拿着刀剑是质疑我吗?
正如郑辙所说,若是王公贵族,即便是不佩刀剑,也有人尊敬你。如果是布衣百姓,就算拿着代表“文雅”的剑,也一样不被人放在眼里。
“我知道了,届时皆有重赏!”
出于大度,谢斐还是应承了一句。
毕竟完成了太守下达的命令,对他的回报,是不可估量的。
“谢明府!”
高辰等人谢道。
“告示上的赏赐想必你们也看到了,本县言而有信,不会食言。你们擒获凶徒刘三,没有用县衙之中一兵一卒,应引为县吏,赏钱十缗。县中司户已辞任半月,至今无人选。但是司户掌户口帐籍等事,不仅要识字,还要识数。你能行否?”
谢斐步入正题,朗声向高辰等人说道,语气有些调侃的意味。
像是在问目不识数、胸无点墨的人,是任不了司户的。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