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洗罪银,为民请愿!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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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衙大堂上肃杀威严。

  项燕坐于案牍之后。

  那位姓李的官员如同在给自己心里打气般,傲然立于堂下。

  项燕低头看着李老管家刚呈上来的各种材料,然后突然开口道:

  “李大人是江东这边的官员,开元三年考上的进士,于次年回乡做官的是吧?”

  李姓官员脖子一硬:

  “是,那又怎样?”

  “哦。”项燕道,“没什么,我的意思是说,既然是进士出身,那想必对大周律法也很是精通了。”

  “我这边就想请问一下,在大周律中,杀人罪分为几种啊?”

  李姓官员显然不知道杀人罪竟然还分类型,顿时露了怯,愣在当场答不上来。

  项燕也不嘲笑他,认真做起科普。

  “在先秦时期,将杀人称之为贼,舜时有‘杀人为贼’的记录。”

  “《左传●昭公六年》说:“杀人不忌为贼”。在当时,杀人将被处以极刑。”

  “到西周时,杀人不仅要被公开处死,而且要陈尸三日示众。”

  “秦律则根据杀人的具体情节,将杀人罪区分为贼杀(故意杀人),盗杀(因盗杀人),擅杀(尊杀卑,主杀奴),斗杀(过失致人死亡)等,并根据不同的情节来分别量刑,体现出较高的立法水准。”

  “而到了大周,则进一步区分了犯罪既遂,未遂,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

  “把人类政权有关杀人的法律规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真是可喜可贺,可喜可贺啊。”

  项燕说完,再看李姓官员,只见那人脸色阴晴不定,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项燕便问道:

  “李大人啊,我这边查到记录,七年前入你府中下人二十三人,而现在却只剩十六人还在任职,请问那消失的七人,该对应大周律法中的哪种杀人类型啊?”

  李姓官员咬死不承认:

  “你凭什么说是我杀的人!他们只是离开了本府去其他地方就职了而已!”

  项燕便笑了,但笑的声音却是很冷:

  “呵呵呵……埋在城东的赵氏兄弟三人,埋在你家后院菜地中的朱十八,被弃尸于江水中的李三二,以及目击者一十三人,他们肯定都会相信你这个说法的。”

  “哦……对了,我们还找到了一个从你府中逃走的下人,名为李六七,不知道当初是在你府中任何职,或许可以把他叫过来,看他愿不愿意指证一下你啊……”

  项燕言及此处,李姓官员一下子就跪了。

  声泪俱下:

  “大人、大人!我那是一时糊涂啊!”

  “而且大户人家中,哪个不会打死几个下人,请钦差大人明鉴啊!”

  “我愿意上缴洗罪银!”

  “我愿意按大人您制定出来的标准上缴一切还缴款项!”

  项燕冷哼:

  “今早就已经张贴公告,现在都已经黄昏了,为何不主动来缴,我现在传唤你了又想起来要缴纳洗罪银了?”

  “哼,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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