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版权和捐献第2/3段
“只有把一切有可能出现纠纷的问题搞清楚,大家的合作才能顺利。”
“婷姐不会觉得我们有点儿难缠吧?”
陈沐看了看刘远婷法务,直接向她询问道。
“当然不会了。”
“我们做法务的,本来就是要利用条款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只要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任何有争议的问题,大家都可以拿出来讨论,然后形成共识。”
刘远婷点头回答道。
“关于这些问题呢,我可以大致解释一下。”
“其实,这一次活动虽然是央视组织,但是主办方是更上面一层。”
“陈沐同学担心的这些问题,固然是现实存在的,但是都可以谈。”
“关于这首歌曲的版权问题,我们主办发当然是要把握在手中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后续出现一些不可控制的麻烦。我想这一点,陈沐同学大概可以理解吧?”
“当然了,我们有比较充足的预算资金,会给你们原创作者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来购买相关方向的播放权益。”
陈祥主任考虑了一下,然后对陈沐说道。
“这个我明白,事实上我们已经做出了放弃影视版权、包括在电视电影甚至广播平台上的商业权益的决定。”
“好的作品固然重要,平台传播所付出的价值也不应该被低估,我们愿意放弃这一部分权利。”
“不过,我们要求保留其他播放平台上的一些商业权利。”
陈沐对陈祥主任说道。
“哦?”
“具体是说哪一方面的平台呢?”
陈祥主任和刘远婷法务对视了一眼,都觉得陈沐这人还是比较好说话的。
要知道,很多人都紧紧抓着歌曲的影视版权不肯放手,要么就是狮子大开口,要价很高。
他们确实没有想到,陈沐和甘棠并不追求收益最大的这部分权利。
“我想保留作品在手机移动端以及互联网平台上的商业权益。”
陈沐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这个……”
“我明白了,陈沐同学你看中的其实是手机彩铃等方面的收益吧?”
“这方面当然有可能会有不错的收益,但是互联网平台上却未必能有什么收入,毕竟现在网络盗版现象非常严重,正版作品被随意利用或者改编,作者无法得到任何的收益。”
听到陈沐的要求,刘远婷法务立刻就明白过来了,于是她笑着询问道。
“手机彩铃方面的收入?”
“这东西,作者也能收到钱?”
听了刘远婷的话,陈祥主任表示自己对这方面的情况并不熟悉。
“当然是可以赚到钱的。”
“但是具体谁的作品可以赚到钱,那就不好说了,就像是薛定谔的猫一样。”
刘远婷法务解释道。
事实上,彩铃业务是在2003年的时候,由双喜移动推出的一项业务。
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就已经有超过1000万的用户悄悄用音乐铃声替换了原本单调的“嘟嘟”声,彩铃合作伙伴数量也在迅速增长中。
制作彩铃的硬件非常简单,只需要一台电脑,一个声卡,再加上一个麦克风就行了。
如果身边再有一个懂音乐、可以做配乐伴奏的人,那就是一个完美的制作彩铃组合。
只不过,由于音乐版权的问题,被直接搬上去的歌曲是有一些限制的,很多制作方为了规避这方面的麻烦,基本上都是专门设计自己的原创作品,然后进行推广。
“去年的时候,胖龙因为自己的一首《两只扑棱蛾子》走红,彩铃收入超过上千万。”
“这直接导致他的收入超过了本山大叔,直接成为国内娱乐圈收入第一人。”
“正因如此,所以很多人都看到了手机彩铃市场的巨大潜力,纷纷入局其中,想陈沐同学你看中的其实是手机彩铃等方面的收益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