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环球音乐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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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夏先是扫了一眼这些邮件的标题。

  国内的各大经纪公司,娱乐公司,甚至是唱片发行公司。

  不管是他听说过的,还是没听说过的,基本全都给他发来了邮件。

  甚至是还有一些出版公司,以及港区,台北,米花国等地方的的公司。

  他最先选择了国内主做影视IP的唐仁。

  原因很简单。

  就是林夏好奇,这么一家几乎全部都是演员的影视公司。

  给他一个歌手发邮件,为什么?

  但当他看过这封邮件的内容之后。

  他连半秒钟的犹豫都没有,就直接将这封邮件送进了垃圾桶。

  怪搞笑的。

  一分钱不出,就想要他的所有歌。

  说句不太礼貌的话,他真觉得,能开出这个条件来的人,多少是有那么一点脑瘫。

  要不就说,这唐仁影视,是演艺圈赫赫有名的五霸之一呢。

  是挺霸道的。

  就这合同,没有个十年以上的小脑萎缩,绝对写不出来!

  甚至都找不准自己的位置。

  继唐仁影视之后,不少公司的邮件都被林夏扔到垃圾桶。

  大差不差,都是些想要薅林夏的羊毛的公司。

  一点甜头都不想给。

  林夏的歌曲版权,的的确确是在他自己手里。

  但,他也在发愁。

  如果只是上综艺,那他永远都赚不到钱,

  可他又不想把歌曲的出版权交给公司。

  毕竟,公司之前那么对他。

  他能够做到不记恨,不埋怨,就已经很对得起的公司了。

  以德报怨的事,他林夏是真做不来。

  所以,他要跳槽,那是迟早的事。

  只是要看,哪家公司给出的条件更好,对他更有利。

  凭良心说,他邮箱现在剩下的这些公司。

  除了想要他歌曲的出版权之外。

  所开出来的条件,每一个都挺不错的。

  不管放到哪里,都属于很能拿出手的合同了。

  如果林夏并非是“回锅肉”。

  而是一个刚刚踏入娱乐圈的小透明的话。

  碰到这种合同,绝对会高兴的欢天喜地。

  可惜,林夏并不是。

  他想要自己的歌,从头到尾,,公司之前那么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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