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新的宣传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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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群小蹄子就跟受惊的苍蝇似的,歘一声就跑没影了。

  徒留陈川一人在那,就有些孤单,撇撇嘴走到曾黎的面前坐下。

  直接吐槽:“你这当姐姐的真有意思,见不得弟弟享艳福是吧。”

  “你在外面怎么浪我管不着,别把歪风邪气带到店里来。”

  “我没有,不是我,别胡说。”

  “我又不瞎,看的出来你跟天仙还有大觅这两个小蹄子都牵扯不清!”

  “哎,这是诽谤哈。别看你有律师执照,我一样告你!”

  曾黎懒得搭理陈川,从抽屉里拿出一个透明小盒,拍在桌上。

  “这是给你印的名片,以后出去别报电话让人记,跌份儿。”

  “啧啧,哥们也混成企业家了?”

  陈川满是感慨,端详起自己的名片,设计啥的就不用说了,中规中矩。

  名头倒是唬人的很:春风传媒总经理。

  这是陈川绞尽脑汁,排除万难才想出来的名字。

  一开始吧,陈川打算叫【青山传媒】。

  他叫陈川,公司叫青山,相得益彰嘛。

  曾黎也同意,随口一句:嗯,青山之上,绿意盎然,兆头挺好。

  有被内涵到的陈川直接我艹,无二话,当即改名成:那可是家大传媒有限公司。

  嗯,差点被曾黎打死。

  然后就有了最终定下的【春风传媒】。

  将名片收起,陈川问起正事:“《奋斗》版权的事确定没问题了?”

  “嗯,协议签了,费用也到账了。”曾黎从包里拿出两份文件。

  一份是《奋斗》的电视剧、电影版权转让费用。

  甲方:鑫宝源。

  乙方:春风传媒。

  时间限制:十年。

  费用数额:二百万。

  也就是说,协议签署,《奋斗》的影视化版权就归鑫宝源所有。

  如果鑫宝源十年没有将其搬上荧幕,那版权自动重归春风传媒。

  至于后者是转让、影视化还是其他,那都是春风传媒自己的事,鑫宝源无权干涉。

  另一份则是《奋斗》的剧本协议。

  甲方:鑫宝源

  乙方:陈川

  时间限制:六个月。

  费用数额:一百万。

  同样,签署协议后,陈川方面必须在六个月内拿出让鑫宝源满意的剧本。

  否则,陈川无法得到许诺的改变费,还得赔付鑫宝源的损失。

  这个价格对目前的陈川已经相当高了。

  算是赵宝岗对提前投资陈川而给出的溢价。

  由此可见,跟明白人合作就是痛快,人家懂什么叫投资潜力股。

  李绍红、

  呸,狗都不提的玩意!

  陈川不是懂王,不认为自己会比曾黎更懂法律。

  简单看了下重要信息,就把合约合上。

  然后又问道:“咱们仓库现在有多少册《奋斗》。”

  “大概,二十万册上下。”曾黎很关注印刷进程,数据也是随口就来。

  “不太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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