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镜子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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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借给她,而且,不着急还。

  这双鞋明明是她特别喜欢的,但是,她都能放弃,看她对这双鞋子很爱不释手,又很无奈的样子,我相信,丁晓娇,她是真的什么都没听到。

  好吧,原谅她了,她又不是故意的。

  正好我衣服也穿好了,那就拜托她跟我一起去那个三无饭店了。

  我在小本子上想写一个完整的地址,但确切的说,我连大概的地址都不知道,因为我就是一个路痴,根本就不认识路。

  咋整?

  对了,我哥送我的这款智能手机里面,好像有最新版的定位功能。

  如果我把它开启,那么我哥那边,也同样开启了定位功能,我应该就可以找到他。

  但是,我也是第一次使用这种高科技定位的玩意,真心不会用。

  我和丁晓娇现在的沟通有点顺畅了。

  因为她耳朵不好,我嗓子不好,所以,现在我们俩拿我那个小本子,进行书信沟通的挺好,看来我要重新再买一个小本子了,因为这个已经被我们记的,密密麻麻的,像是小蚂蚁一样了,密集恐惧症都看不了这个。

  丁晓娇帮我研究了一会儿,她先查了一下给别人定位犯不犯法之类的相关法条,她告诉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私自对他人手机进行卫星定位跟踪,侵害他人通信自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也就是说,定位信息就是属于我哥的个人隐私。并且还有可能属于擅自使用间谍工具的犯罪行为。

  虽然是这样,但是丁晓娇怕我担心,说完之后,还是帮我弄了一下,说要我哥那边也开着定位,之后在怎么怎么的,如果待机又怎么怎么的,反正,总而言之,她说她也不会弄。

  天呐?间谍工具?不会吧?我是要去解救我哥用的。但仔细想想,我也确实不是警察!要解决也要是人家去解决才行啊!

  丁晓娇告诉我,“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其实,我也想找警察叔叔解决啊,但是,丁晓娇说,立案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刑事立案是非常复杂的事情,立了就不能撤,而且需要拿出大量的警力。所以,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涉案理由,一般公安机关缺乏立案的依据,也就是说是不会立案的,报案后只会给予公民必要的协助。

  事实上,我感觉我哥,还不是被当做人质的感觉,他又没跟我要钱什么的,而且,还有女人的哭声,我怀疑是不是色诱啊?好像是他自己愿意的,还是先别报警了,到时候,我如果再报假警了,给我拘留,那可咋办?我学都上不了了。

  我还是先去我哥说的那个,三无饭店看看吧,如果他不在那里的话,到时候我再报警,应该,也来得及吧。

  “湛叶!我陪你一起过去!”

  当然了,我都不敢想象,没有丁晓娇的话,我该怎么办,越来越觉得学习法律的人,真的很有魅力,现在,再看着丁晓娇的脸庞,好像真的像是她自己说的,她是她们班四大班花的感觉。

  原来一个女孩的美丽,不是体现在外表上的,而是内心。

  当然了,很少有像我一样外表和内心都很优秀的女孩。

  我有点崇拜丁晓娇了,但是,我现在没有时间给她写一些奉承的话了,因为我更担心的是,我哥。

  丁晓娇拿着自己的包,也帮我把我的那个可爱小斜挎包,一起拿着了,虽然我头还很疼,但是有她扶着我,我心情突然很好,我们甚至还在寝室一进门的右面,那个大镜子面前照了照。

  可此时,镜子上出现的,却是一个微笑的男人。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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