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第一百零一章第2/3段
有过刚才之事的经验,陆辞雇来的几名健仆也不是吃素的,再不会傻愣愣地站着了,而是一个反应迅猛地将陆辞往边上一扑,才躲开直直撞上来的快马。
见陆辞躲开后,纵马行凶那几人不甘地啐了一声,到底顾忌他身边的那几个目露凶光、人高马大的健仆,先行撤退了。
陆辞稳住身形后,环视一周,却见四周一片狼藉。
不少小摊被马蹄践踏,或是被马身冲撞,还有一些行人虽也躲开了冲势,但到底受了小伤。
陆辞脸色一沉,询问一正小声抱怨、收拾着摊上乱局的摊主:“方才那行人,可是与拦路虎相识?”
那摊主点头,愤愤不平道:“正是那群恶徒!唉!”
这显然是冲着害他们大哥受到关押的陆辞来的了。
陆辞神色平静地回了客邸,当下改了明日就上任去的主意,而是笔墨挥洒下,亲自写就一纸起诉书,直接将拦路虎一行恶徒以“走车马伤杀人”等一干罪名告上了官衙。
只是,在起诉人的落款上,他故意用的是一健仆的花押,而未用自己的名姓。
他倒要以一老百姓的角度切身感受一下,能让这拦路虎如此嚣张的汾州鞫谳司里,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又有多少尸位素餐的官吏需要肃清了。
而翌日一早,来到官衙的司理参军崇文俊,就看到了被值夜官吏放在他案上的,一纸写得密密麻麻的起诉书。
他一时间来了精神,见被起诉方是滑不留手的惯犯王状后,就失了兴趣。
但秉着推勘官需履行的职责,他还是将这份难得一见的长起诉书,给一字一句地仔细看完了。
看完之后,他不由笑了笑。
这般字迹漂亮,有理有据,措辞精准,条理通畅,引用宋刑统里条例时信手拈来的诉状,可不是一般人写得出的。
他翻到末尾,看了花押后,心忖这位叫林大勇的汴京客商,名字虽像个大老粗,但恐怕是个弃文从商、颇有见识的。
要么,就是不吝钱财,特意寻了个有明法科的场屋名声的士人所写的状书。
比起控告王状吃过往客商白食、不然就犯定性不知为故意还是过失的伤害罪的小打小闹,这林大勇直接控告的,是王状过往以及其同党在众目睽睽下,所犯的走车马伤杀人罪。
只要受害人多,证据越好搜集,事件越好定性,那哪怕是一直狡猾擦边的王状,也难逃重责。
这么一来,倒真有希望让王状受些重罚。
将诉状又看了一遍后,崇文俊便将诉状收入怀中,直接出门去,履行他身为推司的职责去了。
按宋朝律法,推司的唯一责任,只是要将王状的犯罪事实审讯清楚。且所问罪行,必须限制在起诉书所列举的控罪范围内,而不能自行问罪。
有这么一张状书引领,他简直如虎添翼。
不过一日功夫,崇文俊就搜集齐了关于昨夜王状在店中意图伤人未果、反遭制服,其同伙又纵马报复林大勇一行人、践踏沿途摊档、伤行人众多的罪证。
再到狱中,提被控诉的王状等人出来,挨个审清案情后,连同有证人证言、物证与大夫的伤情检验报告一起,转交给了担任检法官的司法参军。
司法参军的职责所在,是要根据卷宗记录将一切适用的法律条文检索出来,进行援法定罪。
&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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