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图穷匕见,杀机四起(求推荐)第3/3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才将公主配良缘。

  一无证来二无见,

  你叫我相认为哪般?

  包拯:驸马不必巧言讲,

  现有凭据在公堂。

  人来看过香莲状——

  上写着秦香莲三十二岁,

  状告当朝驸马郎。

  抛妻子、藐皇上,

  后婚男儿招东床。

  状纸押至在我的大堂上——

  咬定牙关你为哪桩!

  陈世美:既然有人将我告,

  你何不升堂问根苗!

  包拯:你劝我升堂有什么好,

  霎时叫你的魂魄消。

  王朝击鼓带原告!

  王朝击鼓升堂。

  四衙役、四刽子手自两边分上。包拯入座。

  包拯:带上了香莲看他招不招!

  王朝:香莲上堂!

  秦香莲:母子三人把堂进,

  包大人与我把冤伸。

  包拯:那旁坐的陈士美,

  上前对质这负义人。

  秦香莲:你如今来到开封府,

  包大人不饶负义人!

  陈世美:你冒认官亲将我告,

  公堂之上还放刁。

  秦香莲:我身上穿的是公婆孝,

  你身上穿的是蟒龙袍;

  恨你不过剜尔眼!

  陈世美:自白:大堂之上对峙难逃,

  内侍与我快顺轿!

  包拯:哪里去?

  陈世美:大人啊,我有本章奏当朝。

  包拯:开封府有人将你告,

  先打官司后上朝!

  陈世美:纵然有人将我告,

  你把我当朝驸马怎开销!

  包拯(拍惊堂木):慢说你是驸马到,

  就是那凤子龙孙我也不饶!

  头上打下乌纱帽!

  身上再脱你的蟒龙袍!

  人来捆绑陈士美!

  四刽子手同抬起陈士美。

  包拯:陈状元。

  陈世美:包大人。

  包拯:陈世美。

  陈世美:包黑贼。

  包拯:呀呀呸!

  杀妻灭子罪难逃。

  刽子手!

  将陈士美押至在二堂道!

  铡了这负义人再奏当朝。

  惊堂木拍下,四方俱寂。

  第一场大戏,落下帷幕。

  但是它带来的影响,却才刚刚开始。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