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义之所至第1/3段
“我……我不是故意的!”“我……我不是故意的!”
顾诚看清面前的小萝莉之后,两人异口同声地道歉。
原来是权宝雅。
“我……我知道。”“我……我知道。”
“那你先说。”
说话几次撞车,顾诚绅士地谦让了一下,示意权宝雅先说。
权宝雅深呼吸了两下,解释道:“早上打你电话你没接,担心你误飞机,才跑来看看。”
昨夜是权氏兄妹帮顾诚开的房。她早上来的时候,正好遇到昨夜的前台女服务员,报了顾诚的房号,说客人有可能宿醉,女服务员便允许开门查看。
然后惊醒了噩梦中的顾诚,闹了个大乌龙。
“我没事了,她确实是我朋友,你出去吧。”
顾诚把碍眼的女服务员打发走,拿起手机看了看,才上午9点多,不急。
还有几个陌生的未接来电——应该就是权宝雅的了。
他顺手就把号码存了。
等女服务生走远,权宝雅也渐渐从面红耳热中恢复,知道顾诚并不是有意轻薄,原谅了他。
“你刚才是……噩梦么?渣男是什么意思?”
“呃——没什么。你就理解为,我曾经做过些对不起人的亏心事,就行了。”
顾诚有点尴尬,但并不打算掩饰。
既然重活一世,就要坦荡做人。
当然了,他坦荡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对方是个孩子——他从来没把她当女人看,所以没什么不能说的。
“别管我的事了,说说你自己吧。一大早打电话干嘛?总不会特地来叫早的吧。”
权宝雅咬了咬嘴唇,说:“有些心事,我好犹豫,没别的人可以商量。”
顾诚很惊讶:“你在公司里那么多朋友,不都可以商量么。”
权宝雅叹了口气:“这事儿偏偏不能和公司里的人说——你要不是离开了,我也没勇气问你。”
“那你昨天……”
“昨天我哥在,不方便说。”
“行,那就说说吧。”顾诚一边起身穿衣服,一边听着。
“还有四个月,我就要出道了,社长想和我签顶格长约。我哥劝我别,说长约坑人;将来如果我大红了,分钱会少——你觉得呢?”
“合同的事儿啊,容我想想。”
顾诚对法律并不专精,不过恰好上个月他为了逃离公司,特地研究过。
所以,也算是现学现卖。
东夷法律对艺人合约期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条。
首先是法定最长经纪约期限只有7年。其次是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理签的合同,在本人成年后可以要求重签一次。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到期之后还有一年续签缓冲期。
权宝雅还是13岁的小孩子,理论上S-M想束缚住她的话,可以签到2005年11月5日——也就是她19周岁生日的时候为止。
“还是签长约吧,公司压榨不了你多少的,你家也不差钱。”顾诚稍微想了想,说出了一个和她亲哥相反的意见。
但是权宝雅听了之后,却反而松了口气,让顾诚看了都觉得可爱。
“你这孩子,本来就想签到19周岁的吧。还来找我求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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