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姑苏慕容附体第1/3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权顺虞也不拿捏,直奔主题:“还记得去年你跟我给潘次长凑政绩时,在开城投的那个MP3电子厂吧?打那之后,我就开始关心MP3行业的布局。最近三星和苹果准备打一场关于MP3专利的官司,外通部的人都介入斡旋了。我在外通部混了几个朋友,所以消息灵通。”

  东夷的外交部和通商部(商务部)是合体的。这圈子里但凡有几个朋友,有些台面上还没开始的跨国贸易纠纷诉讼,权顺虞都能提前打听到消息。连庭前准备、证据交换方面的细节都有可能得知。

  三星是东夷五大财阀之首,又是最大的出口大户,三星的涉外官司,外通部自然是每个都要帮忙斡旋的。

  顾诚去年5月份的时候还赶着抢注了几个MP3的专利,想给苹果公司下套呢。眼下自然对这方面的内幕比较关心,听了权顺虞提起的话题,立刻让他别墨迹:“赶快说重点!”

  权顺虞条理清晰地陈述:“三星仿照了IPOD的部分设计,2季度的时候推出了一款新全新的MP3,在本地和扶桑销量还不错。然后苹果公司就拿出IPOD的专利,把三星告了。”

  顾诚一愣:“直接赤裸裸地抄袭设计?三星也不怕吃官司赔钱?”

  权顺虞露出一个“你不懂这里面的门道”的得意表情,解释道:“苹果公司在推出IPOD的时候,并没有直接公布专利,所以三星就算抄了,也不存在‘恶意侵权赔偿’,最多只是追索一些‘补偿使用费’罢了。”

  权顺虞这么一解释,顾诚马上就懂了。

  专利这种东西,并不是像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一申请就受到法律保护了。

  因为申请之后,如果权利人不主动要求公开的话,法定的保密初审阶段就有18个月。再加上实质审核阶段,一个专利3年才批下来也是常态。

  尤其是前18个月,因为是‘保密审查’,所以理论上世人是不知道你申请了专利的。所以哪怕侵犯了,法律上也认为是“过失”。

  尽管实际上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苹果这样的大公司肯定是非常重视专利、产品还没公布,就先把专利申请了。但只要“理论上我有权不知道”,三星就可以装纯,然后仿造设计、先生产销售赚一阵子。

  等苹果公司抗辩了、主动提前公开自己的保密申请后;三星再停止侵害,一句“我不知道你申请专利了”,稍微给点钱意思意思。

  这时候给的钱,和“对方专利已经公开”之后明知故犯侵权,差距会很大。

  对方专利已经公开后、再去侵权、被索赔,赔的钱叫做“侵权赔偿金”,是惩罚性的。

  而对方专利公开前“过失使用”,只要“支付合理的专利使用费”就行。这是补偿性的,苹果也没法漫天要价。

  这桩案子里面,三星固然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明知故犯揩点油,但苹果也不一定是什么好鸟。

  顾诚完全可以想见,如果这次不是三星这样同等重量级的巨头来仿冒,而是换家小一点的公司、仿冒后的侵害规模也不大、销售金额也不多,苹果公司甚至有可能不会主动请求公开自己的专利申请,而是学顾诚那样,申请了专利之后保密满18个月或者30个月(含撤回后再次申请的优先权日)

  这样做的好处是碰瓷,故意放水养鱼引诱别人来侵权。小兔小猫踩到陷阱上后故意不发动,让谨慎围观的虎豹以为这里没陷阱,然后等虎豹踩中再收网。

  顾诚权、被索赔,赔的钱叫做“侵权赔偿金”,是惩罚性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