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称呼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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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对外人介绍自己的长辈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王父母就是祖父母。逮事父母,是指幼小时父母就去世了,但记忆中有父母。如果记忆中没有父母,那就是不逮事父母。逮事父母,要以父母心为心,对于祖父母的名,也要避。如不逮事父母,只避父母的讳就好了。

  关于避讳方式。《颜氏家训》说:“凡避讳者,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就是要用意义相同的字来代换,如用“国”来代“邦”。这种方式,起于周,盛行于汉。这是比较好的一种避讳方式。如果不得已向别人介绍,则可说“讳某”、或“上某下某”。

  “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就是说只须避其名讳,不须避姓之讳。

  “礼不避嫌名,二名不偏讳”。所谓嫌名是指名音声相近的字,如禹与雨,避禹不避雨。偏是二名,就是名有两个字,只须避一个字即可。

  “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教学临文不讳。”简单说,就是在诵读书籍时不必避讳。

  “凡祭不讳,庙中不讳。”因为庙中可能有好几代祖先,在祭祀祖父时,不必讳父。

  “君所无私讳。”这是说臣子在君主前,不避家讳。今天,这条同样适用,在公务场合不必避家讳。

  “入门而问讳。”我们去别人家做客,应该知道主人的家讳,以免失礼。

  二、本文的称呼问题

  书友‘旭日中华’大大评论道:

  大人对官员的称呼是清朝中叶以后,且只是官场中对二品以上的官员,清末才泛滥,清初之前没有一个官员敢当面自称或称别人为大人,尤其是二品以下的官员。大人是指父祖辈、外夷部落首领(只在外夷部落内称其首领而已)、人品高尚成就非凡文章道德仅次于圣人亚圣的人(也仅在书面语,口语很少)。

  另外,小姐对女子的称呼除民国一段时间外,古今都是对女子蔑称,老爷也是举人以上才有资格称呼,少爷也是官坤之家对少主人才有的称呼(属于比较俗)。

  (1)大人;

  ‘旭日’书友上面说的很对。

  我是惯性思维,之前看、看电视的时候潜意识里对这个称呼已经固化了,写本书的时候也直接忽略掉了,‘大人’这个官场称呼应是在清朝才开始流行。

  清福格《听雨丛谈·大人》:“本朝内大臣、都统、尚书、侍郎、卿寺、学士、堂上官,皆称大人。中允、洗马、赞善、巡城御史、掌科给事,皆在本署中称大人,出署则否也。外官文职督抚、学政……武职提督、副督统、总兵、城守慰,皆称大人。”

  明代时候的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里面记载过一件事:他爷爷沈启在陕西做官期间,有一次去京城拜访张居正,居然被张居正称呼为‘大人’,觉得很不可思议,就当成一件大事告诉了家里人,然后小沈就把这当成稀罕事记录了下来。

  另外,清代的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说道:当面称大人‘始于元明’。

  整个明代当面称别人人为‘大人’的人,肯定不止张居正一个,但是掉了,‘大人’这个官场称呼应是在清朝才开始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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