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9章 人人会演戏,看谁套路深第1/3段
在杭州府里混,李谦当然也不可能对一位按察使的能量背景毫无所知。因此,对于陶晟的如此偏袒徇私,初时自然会感到有些奇怪。
好在,那突如其来的一撞,让他豁然开朗了起来------因为那人在拽他的一瞬间里,飞快地往他掌心中塞了张小纸条。
有了宽袍大袖的遮掩,加上李谦的反应迅速,自然就没有露出一丝一毫的破绽来。在当时守门的差役看来,他们俩人也就互相碰撞了一下,并趁机拉了拉小手而已------
所以李谦才会上了一趟茅厕,其实是为了趁没人时看一眼纸条。
那张纸条上只有四个字——当心有诈!
说起来,给李谦偷偷递纸条的那人,还是位老熟人。
没错,差役口中的那个“上差”,正是锦衣卫百户孙茂,在常州府领人逮捕李谦回京的那位------李谦倒是没料到,在杭州城里还能再次见到他。
李谦本就心存疑虑,加上孙茂的提醒,警惕之心立马又上了个台阶。也正因此,才没让陶晟当面套出所谓认罪的口供,甚至是反过来,给对方挖下了个巨大的深坑------并买一送一,附带了一个小坑。
不过那陶晟久经官场,显然也非易与之辈,一见讨不着他的话,便转了策略,十分“好心”地为他出了个脱罪的主意------找人变更傻妞的户籍资料。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十足十的馊主意,但经过对方的一番言语忽悠后,听着倒还挺像那么回事,可行性不可谓不高------但前提是,陶晟确实是真心实意的在为他着想。
按照陶晟的说法,只要李谦能找到县衙户房,改掉最原始的一手资料,将傻妞的年龄虚增几岁,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府衙及藩司自不必说,陶晟就差没当场向他拍胸脯保证,一定为他办妥此事了。至于传抄上呈给京师户部的那一份,便当作是记录过程中,某位小吏的粗心大意所致------毕竟都是人工手抄的东西,偶尔出现些小的差错也实属正常,户部的官员一个个的都那么忙,也不可能会在这样的事情上去较真,顶多处置几名玩忽职守的小吏罢了。
这听上去有些不可思议,但一省臬台真要发了话,也确实是行得通的。毕竟不是贱籍改为良籍,某个户籍年龄上的小小改动,也没几个人会紧揪着不放。
总的来说,买良人为婢虽是重罪,却有变通之法,事实上许多大户人家都是这么干的。民不举官不究不说,追究起来也格外麻烦,因为这年头的卖身契写得和婚书似的,要么就是以收养义男义女的形式来进行,根本就难以辨认真假------
但奸污幼女就不同了,这事情可是没法扯皮的,找来稳婆一验便知------嗯,这当然得建立在李谦已然犯下奸1幼罪的情况下。
试想,一个年龄不足十岁的小姑娘,便早早地让人给破了身子,除了你这位将他买下的主家之人以外,还能有谁可作为嫌疑对象?依大明律,奸1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什么意思捏?
大意就是,只要女方年纪在十二岁以下,不管是否征得其本人的意愿,才与她发生的关系,都被视为强奸!
这一点,其实和后世的律法规定也差不多,毕竟小姑娘啥都不懂,只要耐心哄哄,给颗棒棒糖就能忽悠着懵懂的她做下许多事情了------不是么?
而犯奸之人,尤其是强奸者,依律当绞------
换句话来说,只要傻妞的年龄超过十二岁,那么在臬台大人眼中早已强占了幼女身子的他,便不算是违犯国朝律例了。
不过李谦敢保证,这绝对是对方专门为自己所挖的一个大坑,就等着自己因心虚而往里跳呢。
可他又不傻,莫说是他本就没犯下奸1幼之罪,便是当真如此禽兽不如,也不可能会傻乎乎地主动去钻入对手的陷阱里------他们未免也太小瞧自己的智商了。
所以他也只是表面唯唯诺诺而已,心中根本就对此不以为然,又是佯装亲热地喊了几声“陶叔叔”后,他便大摇大摆地离开了臬司衙门------掏一掏耳朵,不带走一句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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