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新公司成立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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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和小蒂维洛利签署完合同之后,候得志就将新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手续全权委托给了杜克处理,自己当起了甩手掌柜。

  这主要是因为像AEY这样的从事国防承包业务的公司并购出售需要经过美国行业监管部门的同意才能生效。

  虽然AEY只是一家皮包公司,但也毕竟接过美国国防部的订单,如果进行出售还是需要美国政府的批准。

  而在这方面由杜克这个大律师出面是最为有效的。好在候得志是美国国籍,收购公司并不需要联邦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批,否则事情可就麻烦许多了。

  杜克也没有让候得志失望,不到一个礼拜的时间,只花费了600美元,便将并购AEY公司所需的一切手续都办妥了。

  新公司名称依旧是AEY股份有限公司,由候得志任公司董事,维克托?布特任公司总裁,至于新公司秘书和司库则暂时空缺。

  按照候得志的想法,这两个职位是准备留给孙胖子兄妹的。

  由孙胖子妹妹任公司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保管公司文件和印章,审查公司的授权书及加盖印章以示确认,与总裁共同签署公司的股票发行书等等。

  而孙胖子担任公司司库,也就是主管公司财务的人员,包括公司财产及证券的保管和收支。

  要知道总裁、秘书、司库在美国法律上可都是公司里举足轻重的高管,这个人选必须得是候得志的亲信,而孙胖子兄妹就是最合适的人选。

  杜克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关于公司的一切法律事宜。

  对于候得安排的公司高管,布特并无异议。他对于自己的总裁身份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也算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

  确定了公司的核心职员之后,新AEY公司的基本架子就搭起来了,就差孙胖子兄妹到位了。

  至此,候得志的军火贸易公司便低调的成立了,办公地点还是在这家破旧公寓,甚至连公司外面的门牌都没有变更。

  谁都无法预想到这家小小的军火贸易公司将会给整个世界的军火市场带来多大的冲击,未来的军火之王就在这里迈开步伐。

  ……

  在公司成立之后,候得志的脑海里立刻出现了系统的提示音。

  “滴滴滴,任务【成立公司】以完成,请领取任务奖励!”

  候得志在心中默默的说了一句“领取!”,很快他的手中便出现了一张执照,联邦三级武器执照!

  联邦三级武器执照,这是所有在美国从事正规军火生意的人都梦寐以求的东西。

  相较于联邦武器执照(FFL),联邦三级武器执照所涉及的范围就更加广泛,其中就包括可以出售特种枪械这一项。

  在美国“特种枪械”一般叫做NFA武器。

  NFA(NationalFirearmsAct)中文全称国家火器法案,是美国在1934年所推行的一个法律。

  这个法律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火器归为NFA武器,并要求所有生产、销售、购买、转手NFA武器的人缴纳额外的税额,也就是印花税,并且对武器进行注册。

  现行的NFA法律是1968年出台的GunControlAct(GCA),也就是控枪法案的第二条,是对原NFA法律的修正案。

&,这是所有在美国从事正规军火生意的人都梦寐以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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