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劫掠前的准备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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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喏”

  公孙度做着战前动员:“高句丽经常入侵我们的家园,烧坏我们的房屋,破坏我们的田地,抢夺我们的财物,劫掠我们的父老乡亲,欺负我们的姐妹。是可忍孰不可忍?”

  众家丁部曲中有胆大的高喊:“不可忍!”

  公孙康接着道:“对,坚决不可忍!我决定带着你们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我们去抢掠高句丽人!你们怕不怕?”

  众家丁部曲一起大喊:“不怕!”

  玄菟郡辖区内为多民族居住区:有汉人、沃沮、句丽、扶余人、真番人等,各民族杂居在一起,经常互相通婚,真正是民族融合区域。50个部曲里面,有半数汉人的血脉不纯。即便是纯种汉人,也彪悍勇猛。

  在边界上,你抢我,我抢你。可没有关内汉人的是非观,没有什么仁义道德。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表现的淋漓尽致。

  听到去抢劫,部曲们只有兴奋,没有内疚更没有恐惧害怕。

  在汉末,汉人的自信心还是很强的。去打胡人,就像老子打儿子,任何一路诸侯都可以轻松的吊打胡人。

  汉人的身高,一般是1米七以上。这一点,从兵马俑就可以看出来。兵马俑是一比一与真人等高的。普遍都一米七以上,也有很多一米八、一米九的。所以往往说一条大汉,或者好汉子。

  而这个时期的胡人,普遍矮小。又被汉武帝打怕了,心理上首先懦弱了。所以当时有句话:一汉当五胡。

  公孙康又约定了一些法则。

  抢劫时先杀人抓人,不许先抢财物。全部消灭后再一起收夺财物。

  抢来的财物,共分为十成。其中五成,为军方公用。保管人为山寨后勤官员,目前是杨先生。用于部曲的粮草、衣物、兵器,以后再招兵的费用等。

  参加战斗的兵丁平分二成;再选一成分给受伤残废或死亡的部曲后人;一成给带兵的将领,目前是柳毅和5个什长。柳毅分半成,什长合分半成。最后一成为公孙康所有。这是领袖的专利。

  众人本是部曲家将,平日也是有军饷发的。战时即使一个铜钱也不给,还是要听令出征的。现在听闻有财物分,各个都大喜。连柳毅都抚摸着胡须笑眯眯的。

  公孙康又命众人出征前,把自己的财物都放于山寨。言明打扫战场完毕后,会派人互相搜身。有敢私藏财物者,打50军棍。情节严重者,斩!

  又说明,不许放火。要保留村落的房舍。以后有人移民村落了,可以再去割韭菜。

  再说明:抢劫时尽量少杀人。无论男女老幼都是大家的财物。男子可以为男奴,女子可以为女奴。

  作战最勇敢的十人每人可以挑选一个女人为女奴。其余女子收容后统一管理。择其漂亮的,成立妓营。每次收费20铜钱,其中10铜钱留给妓者,10铜钱收归军方。每日最多接待5人。每月可以休息半月,含生理期在内。有怀孕者不需要接客,但每日要付费给军方。接客满3年,同时30岁以上的妇女可以不接客,放归为自由民。

  其余男奴,女奴,均为军方资产。开垦荒地、挖矿、伐木、修水渠、洗衣等等。老弱俘虏、不能劳动者皆杀之,年幼者统一收养、训练,以军法管之。

  山寨周围有大量土地,不需要担心无处安置俘虏。

  在历史上,草原游牧民族抢劫财物时,最初是谁抢到算谁的。后来是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可以说统一管理是草原游牧民族变得强大的原因,也是他们可以进入中原,建立国家的原因。

  在历史上,因为先抢劫财物而不是先杀敌兵,导致战斗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公孙康以制度的形式事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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