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六、官制改革第3/3段
丞相、参政与十二部,再加上原先的一些监、司、府等,便构成了所谓的外朝,除外朝之外,赵与莒改革和强化了博雅楼,由原先的博雅楼学士改任内阁,丞相兼任博雅楼总理大学士,对应十二部,另外分设十二大学士及诺干侍学士,而总理大学士之下又设秘书监,秘书监名义上是辅助总理大学士处置政务,实际上却是直接对天子负责。这些全部加起来,被称为内阁
外朝与内阁的关系,在这份明定国是诏中又有严格规定,外朝为天子之下处置国处的最高机构,丞相为外朝之首领,对天子负责。外朝制定大政、方略,报经天子审阅、决断,再由内阁负责执行,而天子有关国家大政的决断,也须得经过外朝丞相或相关主管部门尚书的票拟之后,才能交由内阁执行。内阁为执行政务之机构,原先归属外朝的执行权,如今收归内阁,内阁必须对天子与外朝负责,外朝对内阁执行状况须得监督并评估,对于内阁各大学士、侍学士的任命上,外朝有否决之权。在这里面,赵与莒耍了个小花招,外朝的票拟权,只存在于“有关国家大政”的决断中,日常政务则未曾明确规定。
这是一种妥协,赵与莒交出了博雅楼学士的任免权,用这一至关重要的人事权力,换得朝臣们扩大内阁权力的让步。自此之后,天子、外朝、内阁,三足鼎立的权力格局开始显现。
这个官制改革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改革,而任何政治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赵与莒明白,这其实只是他的政治改革的第一步,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有极大的风险要冒。他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能将外朝改成立法与监督机构,天子成为国家象征与武装力量的总帅,同时也兼顾大法官与最高裁决者,而内阁则成为具体政务的执行者。这并不是三权分立,比起那些三权分立的国家,天子的权力更大,而且立法机构也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通过“科举”来产生。
自兹而后,科举与常科也随之要进行改革,科举考试将以传统的科举内容为主,同时兼顾部分智学,以免使得那些皓首穷经却无行政之力的人进入外朝。而同样作为妥协,常选考试也必须考儒家经典,唯有儒家经典能过者,方能入内阁与地方任职。
在炎黄十四年春的明定国是诏中,对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最先改的是中枢部门,因为在天子与中枢士大夫们有关官制改革权力的争夺之中站对了位置,地方路省长官并没有立刻变动。经过这种官制改革之后,至少在中央层面上,已经建立起了一种适应如今大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政治体系。
这一次明定国是诏最长的部分便是朝堂官制改革,其次则是将原先鼓励工商等新兴产业的政策明确化。在十五年前的明定国是诏中,天子用很隐晦的语言说要鼓励工商,而在这一次,则直言不讳地指出,工商与农业一样是大宋立国之本,是大宋国家富强的根基,从事工商的百姓,与从事农耕的百姓一般,都属于可以参加科举与常选的“良籍”。通过前面的让步,赵与莒算是扩大了自己的统治基础,从此以后,那些接受新式学校教育的特别是他以内库之钱养育的孤儿们,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出仕,而不至于要立下莫大功勋,才能让士林闭嘴。
鼓励工商之外,还鼓励百姓到海外殖产兴业。放在十五年前,甚至放在七年前,这种鼓励海外殖产兴业的措施未必能引起百姓的响应。如今则不然,这七年来有无数百姓迫于无奈流落海外结果发财之后衣锦还乡的故事流传,更重要的是去年东征舰队带来的黄金潮还未消退,因此到各地官府询问相关信息的人络绎不绝,只要胆子大些心思活一些的,都在做着去海外发财的梦。
明定国是诏在最后,针对士林百姓担心国家政策多变,还专门提出一件事情,那便是要定“御宪”。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