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集 名垂凌烟第3/4段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侯君集以言语相激道:贤兄身为二十四功臣之一,却不能立身朝廷,外派小小洛州,任都督微职,可知是何人在背后相排挤乎?
张亮早知侯君集怀有异志,本来对其怀有戒心,此时酒已半酣,遂顺口答道:二十四臣谱序已定,公位列张亮之后;则若有人排挤于某,非公而谁!
侯君集反被张亮所激,攘袂离坐,勃然大怒道:我平高昌,功高盖世,除恩师以外,有何人能位居我上?你我同门兄弟,某安能排挤贤兄!今皇帝刻薄寡恩,偶因揪我小错,便转面无情,嗔如屋大,某郁郁殊不聊生!公能反乎?若能,弟必随兄后,愿为先锋!
当日酒散,张亮不敢隐瞒,便将侯君集席间之语密奏天子。
太宗闻而大怒,转瞬便即平静如常,因道:卿与君集皆为凌烟阁功臣,此乃酒后狂语,当时又无旁人为证,对我来说乃属风闻。若因此而将君集下于有司狱吏,其必不服,且死不承认。此事朕已知晓,事未可知,卿且勿言。
张亮闻言再拜,辞别天子出京,上任去讫。太宗于是故作不知,亦待侯君集如故。
是年鄂国公尉迟敬德五十九岁,上表乞骸骨还乡,要求致仕退休。太宗不许,乃将敬德调回京师长安,命为开府议同三司,许其不必每天上朝,可以五日一参。
侯君集见尉迟恭受此宠遇,自谓秦府旧臣,愈觉天子不公,怨恨愈炽。
适逢太子李承乾屡被父皇苛责,且对四弟魏王李泰溺爱有加,故亦心怀怨望;由是暗地派人联络侯君集,求为外援。二人一拍即合,就此结党。
太宗因分封诸王担任各州刺史,故在朝中挑选刚直大臣以辅佐众位亲王,使至诸州做长史或司马,并起监督作用。因权万纪为人正直,遂命其为齐州长史。
权万纪到任,见齐王李佑不守法度,多次犯颜劝谏,并斥退齐王宠臣昝君谟、梁猛彪二人。但李佑又立即将之召回,更加宠信。
镜头闪回,叙述李佑来历。
字幕:李佑,字为辅,太宗李世民第五子,生母阴妃。
李佑外祖父阴世师乃隋朝名将,隋炀帝巡游江都之时,奉命与代王杨侑留守长安。李渊太原起兵后,代王闻知,便命阴世师擒杀李渊所留于长安幼子李智云,年仅十四岁。
阴世师不但杀害李智云,又命京兆郡发掘李渊家族五庙墓葬。李渊兵入长安之后,亦以阴世师抗拒义兵为由将其杀害。故此阴氏与李唐国仇家恨,其深似海。
李佑是为阴氏所生,故而既是李世民之子,却又是李家仇人之亲。
贞观十年正月,李佑改封齐王,因病滞留长安。舅父阴弘智以太宗多子为由,劝其招募壮士自卫,并推荐自己妻兄燕弘信为卫队长。
李佑从之,厚待燕弘信,命其招募死士,自此离经叛道,与父亲太宗离心离德。贞观十五年,李佑到任齐州,喜好游猎,结交奸邪。
太宗听闻此事,认为长史薛大鼎管教无方,于是将其免职,代以权万纪为齐州长史。
闪回结束,书归正文。
权万纪就任,见齐王屡谏不改,担心一并获罪,遂请李佑上表谢罪,自己携表入朝,向天子表示,李佑定会悔改。
唐太宗览表息怒,因而赏赐权万纪,使归齐州;仍以李佑以前过错,下诏责备。
李佑闻说权万纪得到赏赐,而自己却受责备,于是大怒道:长史卖我!劝我改过,自以为功,何其毒耶?我必杀之。
时隔未久,天子复以校尉韦文振谨慎正直,命其前往齐州,为李佑王府典军。韦文振亦对齐王多次进谏,李佑亦深为厌恶。
权万纪虽怀忠贞,但生性心地狭隘,又急功近利,疾恶如仇,故对齐王李佑管教越发严厉,令其解纵鹰犬,此后不得出城围猎,并再次放逐昝君谟、梁猛彪二人。
李佑却将昝君谟二人藏在王府,与其日夜谋划,欲图杀死权万纪,以便为所欲为。
忽一日,夜间偶起大风,有石块落于权万纪宅中,砸碎鱼缸。权万纪闻而杯弓蛇影,急命家人遍寻屋顶墙外,回报并无异状。
权万纪道:此石来得奇怪。夜风虽大,岂有将偌大石块吹入庭院之理?此必是昝君谟与猛彪,派遣刺客前来谋杀于我,以投石问路也。
左思右想,愈觉有理。遂坐待天明,命韦文振带兵闯入王府,将昝君谟、梁猛二人搜出收系,并发驿传文书前往长安,以齐王聚众谋反罪奏闻天子。
太宗览书大惊,诏命齐王李佑与权万纪一起入朝,当面质对。
齐王收到父皇诏书,对权万纪既积忿已久,便断定是被其诬告定罪,此去凶多吉少。遂与燕弘信之兄燕弘亮等密谋,定要诛杀权万纪,方消胸中恶气。
来日一早,权万纪奉诏先行,离开齐州,西赴京师长安。
未料出城未远,只有二十里许,忽见前面林中冲出二十余骑,俱以黑纱蒙面,将权万纪及其随从数人团团围定。
权万纪大惊问道:此去州府未远,何处盗贼,敢于光天化日之下动掠朝廷命官?
盗首冷笑:某亦曾为大隋朝廷命官,今来是为恭帝陛下报仇耳。
权万纪听出来人声音,不由叫道:你不是燕弘亮耶?
燕弘亮哼道:好耳力!如此,愈加饶你不得。
将手一招,二十余骑同时发矢,将权万纪及其随从全部射杀。
与此同时,李佑又派其党,共逼王府典军韦文振同谋造反。
韦文振闻言大惊,先是虚与委蛇,假作答应;后以上茅房出恭为由,单骑出城而走,欲还长安告变。未料驰走数里,便被齐王派人追及杀之。
于是齐王升殿,召集众官,私署上柱国、开府,打开府库行赏,驱民入城,更缮甲兵楼堞,并设置拓东王、拓西王等官。
吏民不愿从叛,长安,命为开府议同三司,许其不必每天上朝,可以五日一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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