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魂归香山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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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潇含泪质问殷若情死因。

  公安局助理小刘回答:

  “根据洛浦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经检测,死者殷若情,心血乙醇浓度352.0mg/100ml,乙醇中毒致死血浓度一般为400-500mg/100ml,但致死血醇浓度个体差异较大。综上,根据本次法医学检验所见,综合案情及毒物检测结果分析,死者殷若情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的特点……”

  林潇拍案大怒:

  “一群贪官污吏,蝇营狗苟,狼狈为奸,不知廉耻!”

  说完,抡起桌子上的文件朝孙局长砸去,一脚踹翻桌子,踢倒椅子,摔门而出。

  孙局长在后面大骂。

  林潇满腔愤怒,伤心欲绝,垂头丧气,一个人在大街上走着……

  大街上,车水马龙,人来人往,熙熙攘攘。

  很多人扭头看着这个失魂落魄的少年,好奇、不解、疑惑……

  殷若情父母醒来,学校安排老师来专门照顾,情绪不稳定。

  林潇回来,见到二老仍然如此悲伤,擦干眼泪,强忍着内心的愤恨,说道:

  “伯父伯母,我们一定要坚持斗争到底,继续起诉!我们要找个好律师来帮忙!”

  “好好,林潇,真的麻烦你了!若情泉下有知,一定会瞑目了!”二老含泪说道。

  “学校已经帮你们找好律师了,律师费学校出!”来负责照顾的赵老师说道。

  “那就好!我去和律师接触一下!在这里先谢谢学校领导对我们的照顾!”林潇说道。

  “不客气,我马上去安排!”赵老师说道。

  ……

  郑苇霆,杨艺勤和其他同学,也来看望殷若情父母,安慰、鼓励他们,要相信法律,并解释取保候审和无罪释放不是一回事,最后纷纷献计献策,要为殷若情讨公道,支持到底。

  殷若情父母看到有这么多好学生来支持他们,情绪有所好转,坚定信念,继续起诉。

  林潇也看到有这么多好同学的支持,更有了信心。

  林潇约见学校找来的秦律师。

  “秦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能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我是林潇,受害者殷若情的同系校友,也是她的异姓哥哥。殷若情的父母情绪不太稳定,身体不好,我今天特来先与您见面谈谈案情……”林潇说道。

  “好的!我是洛浦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秦律师,很荣幸能负责这个案子,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案子……”秦律师说道。

  秦律师分析,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秦律师认为,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比如利用女性昏迷、重病之机实行**等等,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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