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1话 指证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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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2号,在陆成功移交案件的半个多月后,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对何华明提起公诉的那一天,风梨花他们坐到了瑞丽市人民法院的旁听席上。

  开庭之前,风梨花他们一个劲地安慰柔柔不要紧张,在看到何华明走进法庭现场的那一刻,柔柔几乎跳了起来。

  对于她来说,指证昔日的老板,这是她十分艰难的决定。何华明的辩护律师坐在律师席上,否认了公诉人对何华明的一切指控。

  在两相对峙的时候,法官传召了证人柔柔。虽然她十分紧张,但是她在之前拒绝了陆成功仅提供证言的提议,说自己愿意出庭当面指证。

  她说自己明白自己的证言和对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案件的陈述的重要性,哪怕自己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证言而受到刑事追究。

  对于柔柔的大义凛然,风梨花他们都表达了自己对她的赞赏。《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官询问了柔柔几个问题,问题大致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你是否知道你老板,也就是被起诉人何华明藏毒的地点,贩毒的时间,容留他人吸毒的方式?

  柔柔并没有立刻回答,而是再三回头看着风梨花他们。在柔柔沉默,四下回顾的同时,被起诉人辩护律师要求询问清楚柔柔是否自愿作证。

  柔柔很小声地说道:“我当时被抓进了警察局,而后的半个多月,一直在警察也就是风警官他们的监视下。”风梨花腾地一下站了起来,在法官再三的提醒下,才坐了下来。

  “那么警察对你采用了刑讯逼供吗?”辩护律师问得很直接。柔柔并不出声。

  虽然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作证是要自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公诉人在法庭现场也一再询问柔柔是否知道何华明藏毒的地点以及贩毒的一些事情等等。

  柔柔都是摇头,然后说不知道。陆成功气恼地用手捶打着法院旁听席的椅子把手,看着何华明神态自若地站着那里,心中不由地十分生气。

  第二位证人是林之冲,林之冲在刑讯室里交代自己杀死老纪的原因是因为何华明怕泄露了自己出售开心水的犯罪事实,所以指示他杀人灭口。

  他的指证在法庭上也发生了变化,自己与老纪有一些事情上的冲突,所以才对老纪痛下杀手,也是因为一时激动。

  在公诉人提出勒死老纪的绳子是前一天在杂货店店内购买后,林之冲才承认自己确实是有预谋地杀死老纪,不过是因为见财起意。

  自己是周末的时候在公园里看到老纪下棋,才认识的。攀谈之后才发现老纪是一个孤家寡人,也有房屋,颇有钱财,于是才起了不良心思,动了歪念。

  却并不知道开心水或者幕后主使这么一回事情。陆成功还是大意了,在刑讯的时候在没有看到留存的开心水就贸然相信了林之冲的证言。

  如今只有人证,物证上没有,证言在翻供之后也不被采信。何华明大摇大摆地走出了法庭,看着他一脸的嚣张和满脸充溢的笑意,陆成功的牙齿都咬碎在了口里。

  何华明朝着陆成功走了过来:“陆警官,好久不见了,我何华emsp;他的指证在法庭上也发生了变化,自己与老纪有一些事情上的冲突,所以才对老纪痛下杀手,也是因为一时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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