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七章 大战将起(十五)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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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谢宝树,还有许多年轻人,都来到来这里。

  有长安城十大剑仙,还有体修,以及散修剑仙。

  人多,就会出麻烦。

  时不时的还有一些矛盾发生,为了以雷霆手段,镇压这些事情。在两界山上,便有一些刑罚手段。

  其实,在隋唐年间以前,作为“五刑”之一的杖刑,一度和“笞刑”不分家,都是用根部厚一寸梢部厚半寸的竹制“棰具”狠打。汉朝时打一次,开始时分“笞三百”或“笞五百”,后来变成“笞一百”或“笞五百”。发展到隋朝时,打起来更常见逮什么用什么。比如隋朝“仁君”隋文帝,有时气急了眼,直接用马鞭来给人“杖刑”。

  而且必须注意,在唐朝以前,“杖刑”时能打屁股?这在大多数时候都是奢求,基本都是朝着背部狠打,杀伤效果可想而知。所以汉朝时的“杖刑”,说是为了体恤犯人健康,用“杖刑”替代砍人手脚的“肉刑”,可一顿噼噼啪啪打完,受刑者往往“率多死”。

  隋文帝耍威风“杖刑”的那几年,官员们吓得纷纷辞职,他自己还大惑不解:“吾杖重乎?”朕打的很痛吗?

  直到唐朝贞观年间,在看过了无数骨断筋折的惨剧后,唐太宗才正式改革,把“杖脊”改成“杖臀”,从此“打屁股”才成了“杖刑”的主流。

  《唐律》更把“杖刑”分成了“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五个等级。但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有时皇帝上来脾气,还是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比如唐玄宗在位时,一怒给官员“杖刑”,都是常见事,比如御史蒋挺,就因说了句真心话,就被活活“杖死”在朝堂。

  但一般的老百姓,就没这个好运了。

  “杖刑”这个刑罚,虽说主要用来惩治奸恶,也常用来打官立威,但很多时候,也常被滥用。一支威武的刑杖,有时就是惩治百姓的名目。比如在明清年间,不止犯罪会被“杖刑”,甚至有时候横征暴敛,也往往是“杖刑”开路。比如清朝人陈舜系的《乱离见闻录》里:康熙三年时,东南许多知县为催缴税粮,动辄就用“杖刑”打死数百人。多少民脂民膏,就是这么“打”出来的。

  甚至对于衙门里的基层小吏来说,这恐怖的“杖刑”,更是敛财的“神器”。清朝人方苞的《狱中杂记》也记载:有三个犯人要受“杖刑”,第一个贿赂了三十两白银,结果被打伤骨头。第二个送了六十两白银,结果只是打伤了皮肉。第三个送了一百八十两,打完后当天就痊愈。这噼噼啪啪的一顿打,就是多少衙门中人的“食物链”。

  从人类建立第一个部落起,在对同类施加痛苦这件事上,人们就乐此不疲,想出的花样层出不穷。

  相传尧舜时期,“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逐渐取代“无制令而民从,不施赏罚而民不为非”成为部落法则。后来,氏族酋长为在作战中取得胜利,也都制定了军法,比如:“禹会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

  早的记载刑罚,出现在夏朝之前由虞舜所建立的王朝虞朝,比如《尚书·大传》记载:“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履,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刑罚的最初出现,是为了使犯错者羞愧、醒悟、悔改,后来有人就觉得,他害得别人受伤,甚至失去生命,羞愧羞愧就完了吗?不公平啊!于是,精神刑罚开始向肉体刑罚转变。

  可以说,罚的演变,也对应着社会形态的演变。

  人类摆脱野蛮开始步入文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就是奴隶制社会,当时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这五种刑罚。《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已将“奴隶制五刑”改成“旧五刑”,即上述五种刑罚。

  五刑是当时人们根据五行相克而制定的,从夏开始逐步确立。

  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在五刑中,除大辟为死刑用以惩罚穷凶极恶之人,其他四刑皆为肉刑,通过野蛮、故意、不人道的方式,来对受刑人的肌体进行伤害,给受刑人带来精神和肉体上的永久性双重伤害。

  到了西周初期,肉刑逐渐削弱,同时大辟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对受刑者除施以肌体刑罚之外,还加上了劳役,具体有: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旧五刑依然在诸侯国之间施行。进入封建社会后,旧五刑逐渐演变为笞、杖、徒、流、死,称为“封建五刑”,也叫“新五刑”。

  秦朝时期,法家学说为主流,因而在法治上更为严密,“繁法而严刑”。单以大辟一刑来说,便有腰斩、车裂等十几种,墨、劓、刖、宫等肉刑也依然没有废除。
<类摆脱野蛮开始步入文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就是奴隶制社会,当时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这五种刑罚。《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已将“奴隶制五刑”改成“旧五刑”,即上述五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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