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 大战将起(三十二)第3/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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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禅定,分成三个步骤,也可说分为三个阶段,而达到三种不同的境界。第一是身心平衡,第二是物我合一,第三是物我双亡。

  身心平衡:就是使我们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全的心理。做到了,我们便是正常而健康的人。物我合一:是一般宗教经验所希望达到的境界。即是我和世界万物合而为一,凡是中西历史上的大哲学家及大宗教家,都可能达到这一阶段。物我双亡:只有禅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禅,就是教你达到“无”的境界;无,并非等于没有东西,而是没有之中,一切都存在,可又并不等于物我合一。物我双亡是到了真正开悟之后,觉得我们这个世界完全是假的,虽然是假的,世界还是照常存在。在此三阶段之中,我们又可以用三个名词来解释。

  身心平衡是小我的阶段。即是平常所感到的正常心理状态之下的平静安逸的自我感。物我合一是大我的阶段。此我的存在和宇宙万物的存在合而为一,不管上帝在我心里或我在上帝里面,都是大我的观念。物我双亡是无我的阶段。既无小我,也无大我,只是清楚地、自然地、活泼地、无碍地存在。

  诸位不要以为修禅定必须要坐在那里的。修禅定有许多方法,静坐只是一种基本方法而已,禅的开悟,并非只靠静坐,只是开始时,需要静坐的基本训练。实际上念佛、诵经、忏悔、礼拜、祈祷,无非是要使心力集中,而禅的初步工夫,便是如何训练你的心力集中。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诚”便是心力集中。心无旁鹜,只有一个念头,集中在一个念头,这就禅定的初步工夫。所以诸位不可把禅定的范围看得太狭小,禅定是包括一切修行方法在内的,禅是通于大小三乘及显密二教的。

  智慧包括有三个项目:闻慧、思慧及修慧。闻慧是经由眼耳所见所闻的一切修行方法而得到的启悟。思慧是看到、听到,或学到东西以后,加以慎思明辨的工夫。修慧是从修行前面所说的布施、持戒、忍辱、精进及禅定的五种方法中所得的悟境。以上六种修行方法,是一体的,其重心则在智慧上。不过,想要得到真正的智慧,则必须兼修其他的五种方法。如果撇开其他五种,仅修其中一种,譬如说老是打坐的话,纵能开悟,悟也不会深的。

  也有人说,出家人不做生意,也没有钱布施给人,是不是也修布施功德?告诉诸位,布施并不全是用钱,而且,用钱财布施只是小布施,用佛法智慧布施才是大布施。因为救济人身的困难是小布施,救济人心而得解脱生死的痛苦是大布施。昨天与今天,我在此地做的就是大布施。

  修行的详细解释。

  李二和《流浪的梦》:“生活是最本真的,修炼是无须讲求形式的。时空中无处不教堂,无处不佛堂;无处不天堂也无处不地狱。

  道教是以阴阳五行来阐述天地万物的规律,以五行生克来平衡修天地宇宙万物与人类自然的和谐。修行等于调治,万法不离阴阳五行,五行在天为寒暑燥湿风,在地为金木水火土,在人身为心肝脾肺肾,在佛教为杀盗淫妄酒贪嗔痴慢疑,在儒教为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佛教看五行的阴面=杀盗淫妄酒贪嗔痴慢疑,儒教看的是五行的阳面=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修行就是用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对治佛教的杀盗淫妄酒,用儒家的温良恭俭让,对治佛教的贪嗔痴慢疑,回归本根,根在道教的金木水火土,也就是五行生克制化的方法。

  因果,佛教语。谓因缘和果报,根据佛教轮回之说,种什么因,受什么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意为会有什么结果就会有什么原因。

  佛教的因果关系是什么?

  “有因,必有果。”直接简单明了的阐述了因果的本质。

  “因缘果报”,也可以理解为“因——缘——果”,一粒种子埋进土里,如果没有水分养分和阳光照耀的“缘”,也未必能够开花结果。

  这种同时互存和异时互存关系,其实也就是佛教所谓因果的关系。例如种子是因,芽就是果,因为先有种子,然后才有芽的发展,这是异时互存的因果关。

  以老师为主,那么老师就是因,学生就是果,相反的如以学生为主,那么学生就是因,老师就是果。这是同时互存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非常错综复杂,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一因会产生这一果,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一因会产生另一果。总之通过正面和反面来说明,事实上是没有一个绝对的因,当然更没有一个绝对的果。

  因是能造作、产生一定后果的原因,果就是由一定原因产生的结果。由佛教的缘起论产生了因果理论,因果理论是佛教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随着佛教的发展而对因果理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佛教将世间一世因果扩至三世因果即可解释关于社会中同类不相应现象,将一切串联其中以使人产生敬畏之心,达到向往解

  脱生死心灵寄托,其极富唯心主义宗教神话色彩,虚无缥缈,超自然力量\现象与实体是不存在的,其中的真实自然奥妙仍有待于科学进一步研究。

  因果律指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因,也可能成为果,没有绝对的因,也没有绝对的果。佛教所讲的因,有时与缘并用且有一些区分,佛教否认了世间万物独立演化交织的因果,而是将所有的因果与业力串联使客观世界依附于众生化现。

  狭义的因是指产生结果的直接原因或内在原因,而缘则主要指产生结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间接条件。

  广义的因也包括缘,因果是对存在和行为的互相关系尤其是前后关系的一种认识,佛教的因果理论是其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也是其人生现象理论的基础,佛教中的十二因缘和六因、四缘、五果等说法都属于佛教因果理论范围。

  佛教因果律随佛教的发展,也有了不同的说法:

  小乘佛教中的说一切有部关于因果观念主要是六因、四缘、五果。六因是在分析三世善恶果报的各种条件或作用时提出的,包括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和异熟因。四缘是一切有为法产生时的因,是从一般的果的产生角度来进行分析时所作出的对因的分类,包括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五果是因缘所生或道力所证之果,包括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和离系果。

  大乘佛教的中观派从其理论的“空”观出发,否定有实在的因果关系,认为因不实在,果也不实在,从而否定了因中有果论和因中无果论,否定有真正的“生”。这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关系。

  大乘佛教的瑜伽派从其理论的“识”出发,提出十因、四缘、五果,认为因果关系有一定的实在性,因“识”也不是真实有,故其因果观念与中观派也就没有实质的差别。

  在南北朝的时候,佛教禅宗传到了第五祖弘忍大师,弘忍大师当时在湖北的黄梅开坛讲学,手下有弟子五百余人,其中翘楚者当属大弟子神秀大师。神秀也是大家公认的禅宗衣钵的继承人。弘忍渐渐的老去,于是他要在弟子中寻找一个继承人,所以他就对徒弟们说,大家都做一首畿子(有禅意的诗),看谁做得好就传衣钵给谁。这时神秀很想继承衣钵,但又怕因为出于继承衣钵的目的而去做这个畿子,违法了佛家的无为而作意境。所以他就在半夜起来,在院墙上写了一首畿子身是菩提树,心为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p;身心平衡是小我的阶段。即是平常所感到的正常心理状态之下的平静安逸的自我感。物我合一是大我的阶段。此我的存在和宇宙万物的存在合而为一,不管上帝在我心里或我在上帝里面,都是大我的观念。物我双亡是无我的阶段。既无小我,也无大我,只是清楚地、自然地、活泼地、无碍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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