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之:慕稀(11)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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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人正是他们刚才说到的李师傅李力。

  “李师傅?”李婶儿惊讶的看着李力。

  “李嫂子。”李力温温的点了点头,有些紧张的看了一眼方律师后,疾步走进了证人席。

  在庭审员做了证人身份确认后,方律师开始了提问:

  “陈复生被打当日,是你和这两位一起抬他到一楼工人房的,并一起看到井医生为他治伤?”

  “是的。”

  “井医生走后你有没有留意过陈复生的情况?”

  “有。因为老陈是管家,平时对我们几个挺好的,出了这种事我们都不舒服,所以我偷偷去通知了王嫂,让他趁主人们没注意将老陈转移走,要不以三少爷的脾气,想起来还要有他受的。”

  “你说的王嫂,就是这位原告陈佳南的母亲,王阿妹是吗?”

  “是。”

  “王阿妹去看过陈复生吗?转移走没有呢?”

  “去看过,带去一些吃的,这个小颜也知道的,因为厨房所有的食材她都要过目的。”

  “王阿妹去看了几次?有没有将陈复生转移?最后一次见陈复生是什么时候?在哪里?”

  “我知道的是两次,有没有转移我不知道。”

  “王阿妹和你提过转移的事情没有?”

  “提过,说是如果转移,会让我帮忙,后来也找我帮忙。但后来我忙老爷子上山的事,就说过两天,后来家里就失火了。”

  “法官大人,我的问题问完了。”

  而江护军再问,也不过是这些细节,包括王阿妹自己,也承认自己当时想转移,但是没有帮忙,并未转移成功。

  但这也只是她的一面之辞,谁也不知道她到底转移没有,而有过转移打算这个动机,却是连她自己都承认的。

  “所以,第一,失火的时候,陈复生是否在屋里,现在没有人能确认第二,所有的证人,包括连窗户按什么顺序冒烟的李诤先生都没听到失火后屋里有求救或喊叫的声音,这不符合常理第三,我的当事人当时是在为父亲守灵,为人子者,担心自己走后火盆熄掉,从而将火拨旺,这是人之常情第四,当时结案的辖区刑警大队证实:现场经过多次勘察,未发现除火盆之外的纵火凶器或易燃品、未证实房子里有人被烧死第五,当时大火后,慕家对于未找到的人员做了失踪人口报案处理,这个在辖区有登记。”

  “所以,我认为当时辖区对大火的结案是符合事实的,我的当事人非故意行为造成火灾,造成自家财产损失,并未造成社会影响及其它人的财产生命损害请法官判我的当事人本案无罪。”

  “受当事人兄长委托,对于原告可以理解的原因而对慕家所有人仇视的心理表示理解,愿意不追究当事人此次对慕稀、慕青的诬告,但对于原告利用不法手段,企图恐吓慕稀的行为,将保留上诉的权利!”

  方品律看着法官,条理清晰、陈词遏要的做了结案陈词。

  而江护军的结案陈词,则依然抓着他已经提交的各项证据,力证慕青是故意放火烧死陈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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