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强迫入伙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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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的。你不要误会了。”林之亦连忙解释,“我不是胡浩然。我也不是来找你做什么消遣的。”

  “哼。”袁杉杉显然不打算相信他。

  “我问你,礼拜三晚上,我们班的值日生是不是你?”

  这个突如其来毫不相干的问题,袁杉杉下意识地说了事情,“是的。”

  “你从三楼下来路过了一楼的戏剧社排练室,对吗?”

  “对。”

  “听到里面有人在唱歌,你就跟着唱了起来,对吗?”

  “你是不是一直在跟踪我!”

  袁杉杉想要逃走,林之亦却一把抓住她的手,就像上次他郑重其事地想要同她道歉那样,可这次他却像个疯子一样狂笑了起来,“就是你,我终于找到你了!”

  “你放开我。”

  林之亦却死不放手,“你一定要答应做我的乐队主唱!”

  “什么乐队?什么主唱?”

  “就是你来唱歌,我来给你伴奏。”林之亦尽力将乐队的概念解释得通俗易懂。

  “啊?”

  袁杉杉从没在其他人面前唱过歌,只是自己偷偷地跟着电视里的歌星唱,每次妹妹难过的时候,她就唱歌安慰他。林之亦竟然这么想听自己唱歌,他不会是真的疯了吧。

  “我是认真的!我希望你能做我乐队的主唱。”

  “我没时间!”

  “每天只要一个小时的排练时间。”

  “这是你们有钱人的消遣,我还要打工赚钱!”袁杉杉用尽了浑身的力气,终于挣脱了林之亦。

  林之亦望着眼前这个倔强的女孩,心生恻隐之情,但他不会就此让步的。

  “老板知道你没到十六岁吗?袁杉杉同学?”

  “什么?”

  “我看过你的学生档案,1997年7月28日,是你生日吧。”

  “你?”

  “现在是2012年10月28日,你离十六周岁还有整整九个月的时间。”

  “你什么意思?”

  “那个光头大叔,”林之亦指着大排档的老板,“他是知道这个事情的吧。”

  林之亦看着一脸困惑地袁杉杉,知道她是个法盲,就开始义正言辞地科普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任何性质单位都不得雇佣十六周岁以下的员工,违者,可处以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你说什么?”

  “也就是说,你在这边打工的事情,要是被警察知道了,把这间大排档卖了都不够交罚款的呢!”

  “啊?”这间大排档值多少钱已经超出了袁杉杉的想象,更别提林之亦所说的那个大额罚款了。老板是个好人,不该遭受到这些。一股深深的愧疚感牢牢钳住了她善良且幼小的心灵。

  “当然,目前为止,这件事情只有我们两个人知道,只要我们都保密,警察就不会查到这边来。”

  “拜托你,千万别说出去。”

  见袁杉杉已经咬上自己的鱼钩,林之亦佯装叹了口气,说到“可惜,你连唱唱歌这种小事都不肯帮忙,我又怎么能帮你守住这么大个秘密呢?”

  “没有。我愿意,我愿意做你的那个什么主唱。”袁杉杉迫不及待地说,“只要你不把我打工的这件事情告诉别人。”

  “哇!一言为定!”林之亦高兴地跳起来与袁杉杉击掌,像个小孩子似的蹦蹦跳跳地上车了,“明天放学记得先来找我哦。”

  袁杉杉呆呆地站在原地,感慨到,“没想到这个混蛋竟然这么阴险!啊!”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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