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秦律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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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尊敬师长的名义。

  这一学就到了凌晨五点,张仲仍旧神采奕奕,兴致极高。

  但石木,却有些撑不住了。

  他昨夜在山间防备,足足熬了一晚上,今夜又熬,着实是有些困了。

  “亭长不若去睡,这里我来看着。”

  正好多对比一下秦国的篆字,和后世的简体字之间的区别。

  这大概也算是考古了。

  石木摇了摇头,没有说话,只是看了外面一眼,随后,低下头继续写着盗律。

  “盗律快要写完了。”

  “明天,你可以让炭教你一些不太常见的字。”

  “并多记记这两天学的。”

  “唯。”

  石木放下木枝,拿起羊皮水袋洗了把脸。

  洗完之后的石木,精神了许多。“为官不可不知法,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是故,盗律为秦法根本。”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是盗律开篇的第一句话。

  不像后世把盗贼两个字放在一起,在秦国,贼是贼,盗是盗。

  两者的律法,也是分开的。

  区别在于,贼主要是指那些杀人,放火,危害社会治安的恐怖分子。

  比如这次要抓的那些蛮人,其实就属于贼,罪名是贼杀官。

  不过,为了不引起乡民的恐慌,类似的情况,亭长们一般说的都是群盗。

  而盗,则是指的小偷,和强行闯人家中,盗窃东西的人。

  眼见得石木很是正式,似乎要说些什么,张仲便停下了书写,认真听着。

  “我且考考你。”

  “亭长请说。”

  “人有桃,甚美,路人馋之,摘五,主见,何罪?”

  有人因为别人家的桃子长得好,就摘了几个,被主人发现,报于亭上,该怎么处罚?

  “不盈五人,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黔为城旦。”

  不像后世的小偷小摸,被逮住只是行政拘留,甚至,只是批评教育。

  在秦国,小偷的罪名就要严重得多了。

  单独偷窃,一钱以上,不足220钱,就要被罚去修城墙。

  刚刚学到这里得时候,张仲就想问一句周某。

  敢不敢来秦国偷个电瓶车?

  当然,这是个笑话,秦国没有周某,也没有电瓶车。

  石木点了点头,接着问道。“有商一人,被盗,言失钱两千,捉,得钱八百,查,商端诈,问,盗何罪?商何罪?”

  有一个商人,被偷了钱,说自己丢了两千,捉到贼人,搜得账款八百,经过查实,是商人故意说了假话,问商人什么罪名,盗贼什么罪名。

  “商端为,罚两甲,盗黥劓以为城旦。”

  秦国的法律极其细致,对于告发人产生的诬告,是有一个故意与非故意的考量的。

  这条答问当中,商人是故意加钱的,所以,会被罚款,如果不是故意,比如只说被盗了千钱,与基本事实大致符合,也不是故意加钱,就是无罪。

  这就是“暴秦”的法律,严苛而又尽量保证公平性。

  “有.....”石木回头看了一眼山下,正准备继续问张仲,却猛然间再次回头。

  随后,他整个人一怔,对张仲说道。“你看那里,是不是个人?”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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