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秦律第2/2段
以尊敬师长的名义。
这一学就到了凌晨五点,张仲仍旧神采奕奕,兴致极高。
但石木,却有些撑不住了。
他昨夜在山间防备,足足熬了一晚上,今夜又熬,着实是有些困了。
“亭长不若去睡,这里我来看着。”
正好多对比一下秦国的篆字,和后世的简体字之间的区别。
这大概也算是考古了。
石木摇了摇头,没有说话,只是看了外面一眼,随后,低下头继续写着盗律。
“盗律快要写完了。”
“明天,你可以让炭教你一些不太常见的字。”
“并多记记这两天学的。”
“唯。”
石木放下木枝,拿起羊皮水袋洗了把脸。
洗完之后的石木,精神了许多。“为官不可不知法,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是故,盗律为秦法根本。”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是盗律开篇的第一句话。
不像后世把盗贼两个字放在一起,在秦国,贼是贼,盗是盗。
两者的律法,也是分开的。
区别在于,贼主要是指那些杀人,放火,危害社会治安的恐怖分子。
比如这次要抓的那些蛮人,其实就属于贼,罪名是贼杀官。
不过,为了不引起乡民的恐慌,类似的情况,亭长们一般说的都是群盗。
而盗,则是指的小偷,和强行闯人家中,盗窃东西的人。
眼见得石木很是正式,似乎要说些什么,张仲便停下了书写,认真听着。
“我且考考你。”
“亭长请说。”
“人有桃,甚美,路人馋之,摘五,主见,何罪?”
有人因为别人家的桃子长得好,就摘了几个,被主人发现,报于亭上,该怎么处罚?
“不盈五人,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黔为城旦。”
不像后世的小偷小摸,被逮住只是行政拘留,甚至,只是批评教育。
在秦国,小偷的罪名就要严重得多了。
单独偷窃,一钱以上,不足220钱,就要被罚去修城墙。
刚刚学到这里得时候,张仲就想问一句周某。
敢不敢来秦国偷个电瓶车?
当然,这是个笑话,秦国没有周某,也没有电瓶车。
石木点了点头,接着问道。“有商一人,被盗,言失钱两千,捉,得钱八百,查,商端诈,问,盗何罪?商何罪?”
有一个商人,被偷了钱,说自己丢了两千,捉到贼人,搜得账款八百,经过查实,是商人故意说了假话,问商人什么罪名,盗贼什么罪名。
“商端为,罚两甲,盗黥劓以为城旦。”
秦国的法律极其细致,对于告发人产生的诬告,是有一个故意与非故意的考量的。
这条答问当中,商人是故意加钱的,所以,会被罚款,如果不是故意,比如只说被盗了千钱,与基本事实大致符合,也不是故意加钱,就是无罪。
这就是“暴秦”的法律,严苛而又尽量保证公平性。
“有.....”石木回头看了一眼山下,正准备继续问张仲,却猛然间再次回头。
随后,他整个人一怔,对张仲说道。“你看那里,是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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