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司空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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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咶其叶,则口烂而为伤;

  嗅之,则使人狂酲(醉后神志不清),三日而不已。

  子綦曰:“此果不材之木也,以至于此其大也!嗟乎神人,以此不材!”

  以一个主审官的角度,写诗这么称赞一个得罪了皇帝的和尚,倾向不说也罢。

  也难怪毛明素此时身居高位,却在贞观历史上默默无闻。

  皇帝还没下结论呢,你先给他定义为冤屈了?

  想不想混了?

  李世民眼里透着失望。

  朕没要你们屈打成招,可你们这结果,也太敷衍吧?

  一条罪都没有定,你们还真是跟前程过不去啊!

  韦悰、令狐德棻就算了,毕竟职位低微,没啥话语权。

  刘德威,这个历大理卿、太仆卿,复任大理卿,继而任刑部尚书的五十多岁老汉,一向以廉洁公平著称,没法怪他。

  可是,你毛明素本就没什么建树,窃居司空高位纯粹是为了安抚一些势力,也是个地位尊崇、没有实权的位置,你怎么就敢擅自给人下结论了?

  不是司空这个位置没有实权,而是司空的权力,可虚可实。

  长孙无忌的司空,在朝中是举足轻重的职司;而毛明素的司空,司的就真是空了。

  李世民自己整理了两百多个问题,对法琳审讯了五天,居然也没能给法琳定罪,这就尴尬了。

  事实上,佛门中除了一些苦修,能出人头地的,多数是知识渊博、舌灿莲花之辈,加上法琳本身没有太多过失,当然轻松过关。

  后世一个小笑话里说“有文凭的和尚未有文凭的”,其实也真没错,除了那种兰若寺,基本上招比丘都是要有一定文化的。

  要不然,一本《金刚经》摆你面前,你都没本事读下去,怎么个修行法?

  六祖慧能不识字?

  别逗,人家父亲死得早,母亲可还活着,“稍长靠卖柴养母度日”,母亲教授文化也不是说不过去。

  站在李世民的角度考虑,当然是恨不得将法琳直接宰了,可是不能啊!

  抑佛归抑佛,还是要循序渐进。

  也不晓得贞观年起,就频频建立佛寺的李世民,是怎么想到“抑佛”这个理念的。

  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

  再加上,朝臣们有相当一部分倾向于佛门,或许朝廷施政他们不干涉,但为一个和尚求情,还是轻而易举的。

  李世民倔强地扣上一个大不敬的罪名,理由是无人臣之礼。

  《贞观律》是个筐,啥都能往里装。

  然后,皇恩浩荡,赦免法琳罪过,令徙剑南道益州为僧。

  就一句话,朕看见你都烦,死远些!

  龙田寺的比丘,遭到了礼部祠部司严格的考核,根本不管簿籍三年一造的规矩。

  服俗衣及绫罗、乘大马、酒醉、与人斗打、招引宾客、占相吉凶、以三宝物饷馈官寮、勾合朋党者,皆还俗。

  若巡门教化、和合婚姻、饮酒食肉、作音乐博戏、毁骂三纲、凌突长宿者,皆苦役也。

  规矩是这规矩,平常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谁让你们作死呢?

  所有出头的寺庙,统统遭了灾。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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