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被遗忘的真相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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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就拿最近的朝代清朝为例来说一下知县的工资吧。雍正之前的皇帝延续了明朝时期的薪资政策,采用低薪政策。

  顾名思义官员的正常薪资都不会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朝廷内外肯定会出现大量的贪污腐败。不过这种贪污现象就像是默认的,比如合法化的火耗。

  知县作为地方官,除了要保证一方太平之外,最重要的是为朝廷征税充足国库。火耗就是官员在征税时,以损耗为由向百姓多收取的征税额度。

  损耗的标准是不确定的,所以就有收的多的,收的少的。收取比例完全就是知县一个人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多收的装入自己腰包是轻而易举的。

  你要说这属于贪污其实不算,毕竟把该给朝廷纳税的钱都交上了,并没有贪污国家的银子。在低薪政策下,这种默认的灰色收入朝廷也并没有很在意。

  到了雍正时期,这种情况得以改善。雍正是一个勤政爱民的皇帝,他知道低薪一定会有贪官,于是便又加了一个“养廉银”政策。

  就像我们现在的公务员,工资虽然低,但加上额外的补贴整体工资也是很可观的。公务员工资那么低,为什么还有人抢着干,不就是为了福利待遇好嘛!

  雍正采用的薪资政策和公务员大同小异。同样下发了火耗充公的制度,制定统一的收取标准,就不会出现将这笔钱纳入自己手中的情况了。

  当时知县的一年是银子有45两加45斛大米。单看正常薪资确实不多,但是养廉银最高能达到2259两。

  正常薪资加上补贴待遇清朝知县的收入是非常可观的。不用贪不用抢,光靠自己的工资让一家人活的滋润是绰绰有余的。

  除了这些钱之外,还有底下人送钱。知县尽管官小,但还是有很多人巴结。逢年过节送点礼品和银子,遇点事再让知县通融通融,知县的额外收入说不准比养廉银都多。

  清知县,再怎么清廉也不会到贫穷的地步。为朝廷做事,为百姓办事,怎么可能会过得比平常百姓还差呢!不过知县的收入多,支出也不少,除了日常开支外,还要给别人发工资呢!

  知县的开支,更是多如繁杂。

  清朝官员可没有什么报销政策,除了正常的知县、县丞、典吏、主簿有工资外,其他人员的工资都是由知县承担的。

  知县的收入有一部分都花在给下属开工资上了。每个知县身边都会跟着一名“诸葛亮”出谋划策,自己请来的师爷自然要高薪对待。

  衙役、车夫、幕僚、修葺衙门,这些钱都是由知县承担的。知县不仅要给下属开工资,还要给上级领导送礼。

  要想在位子上待的舒服长久,就得学会人情世故。迎来送往的风气自古以来就有了,你要是不接受,恐怕要被人孤立了。

  都说“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很多人都想做一支遗世独立的莲花,但是在大片的淤泥荷塘中,如何才能真正做过船过水无痕呢!

  而这种情况是在清朝。明朝的县令,工资只会更低。并且明朝是没有什么养廉银可以说的。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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