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下狱第3/3段
曾御史命押着岳充和仵作一起去取,仵作下井取得一副头骨,又取出一副全体骸骨,送到衙门。曾察院问岳充:“此是谁人骸骨?你是何年月所杀?”岳充见事已发,知道已无法掩盖,便从实招了。在一旁的安润听了大惊道:“史符是我邻居,向我借钱买猪做生意,后来不知死在哪里了。今天竟然因昭雪一桩冤案也使另一个冤案真相大白,真是天意啊!”
案情已明,曾御史当堂宣判:“岳充谋财害命,抛尸枯井,罪在不赦,依律处斩;池源清对妇女图谋不轨,因求欢不成,恼羞杀人,按律处斩;安其昌虽然花钱买奸,但因为得病的原因与此有关,所以情有可原;梁华成不应该隐忍人家的无理要求,收钱卖奸,导致妻子惨死,应该受惩罚,处以杖责。”
此案中两起凶杀都无人知晓,本来很难查究,梁华成后来也肯撤诉私了,如果真的这样也就成了一桩破不了的悬案。但曾御史断定杀马氏者必是附近居民,所以将安其昌押到那里,施以刑罚,然后派人观察,如果有谁说他冤枉,那个人就是知情者,结果真的挖出真凶,还连带破了史符被害案。
从这个案件,也可以一窥明代的社会生活情况,虽然明代文化高度发达,拥有领先世界的文官制度,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也很完善,但的那时的社会远不如现在安全。一个商人赶着一群牲畜去交易,失踪后竟然无人知晓,也没有人过问此事,即使借给他钱的安润,无端蒙受了一笔损失,也只有个“不知死在哪里”的疑问,并未去报官,可见这种事在当时很常见,已经不能引起特别关注了。在这种背景下,长途贩运有很大的安全风险,而安润对史符的失踪没有特别吃惊,可见他放贷时就已经有将其列入坏账的准备了。
明朝的法典虽然已经很完善,但执法并不科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柳知府仅凭马氏没有情夫,而安其昌又花钱买奸就认定他是凶手,既无证据也不合逻辑,简直是“葫芦僧判断糊涂案”。此案让我们吃惊的是,当时的凶杀大案在没有抓到凶手前,居然可以通过撤诉私了,要不是曾御史不允,此案就不了了之了。
再看曾御史,他显然是个认真负责的官员,拒绝了将此人命案私了,而且足智多谋,做出了正确判断,巧设陷阱抓到了真凶,还破了本来无人知晓的陈年旧案,令凶犯伏法,声张了正义,还了被害者一个公道,可谓善莫大焉。然而他办案的过程看似并不合理严谨,仅凭谁说安其昌是冤枉的就认定他知道内情,抓来严刑拷打,逼他说出真相,这在如今看来是很荒唐的。因为每个人对这件事都会有自己的判断,有人认为安其昌是冤枉的并不奇怪,曾御史这个判断在逻辑上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如果抓错,完全可能制造冤案。可是曾御史准确抓住了真凶,而且结论并不武断,因为他断案除了依靠证据和逻辑外,还有他对人性的深刻洞悉,而只有对人情世故有着透彻体察和感悟、拥有丰富社会阅历的人,才能形成这种城府和洞察力,这种素养,对缺少科学技侦手段的古代办案者来说尤其重要,柳知府就是缺了这种关键素养,才无法破解此案。
相比之下,当代社会比明朝文明得多,也安全得多,至少不会连人带货在城市里失踪而无人知晓,已经立案的杀人案件也不可能被私了,当然也不会因为对一个案件的处理发表私下评论就被抓去严刑拷打。那些无限向往大明的文明繁华,希望穿越过去的人们其实更应该庆幸我们生活在如今这个重视人性关怀的科技昌明时代。
……
按理说案子已经告破,监察御史应该也会打道回府,但这位御史仿佛就像是和他彭叔大铆上了一般,一个劲的揪着他的痛脚不放,还翻出了一些陈年旧案。准备大肆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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