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人间相托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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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说,明英宗复辟之后,将功臣于谦杀掉,其家中女眷就全部充军,被军人们肆意践踏,最后在痛苦中去世。

  除了充军之外,犯官女眷被流放到蛮荒之地,也是常见的惩罚手段。

  比如岳飞的妻子李娃,就在他被杀之后,流放到岭南生活,交由军队看管,在物质条件极度匮乏的地方自生自灭,前后长达二十年之久,直到岳飞被平反之后,她这才得以返回中原。

  清朝时期,有几个比较常见的流放之地,比如宁古塔和尚阳堡,都是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极度困难的地方,许多犯人家眷被发配到这里,给披甲人当奴隶,其中就有不少人是女眷。

  披甲人多是地位低于满人的各民族士兵组成,比如蒙古人和朝鲜人,等等,这些人都比较凶残,会让分配给自己的犯官女眷做牛做马,还会任意占有女眷,许多女眷要么死于寒冷和饥饿,要么被折磨而死。

  并且,这些被流放之人的后代,也世世代代是奴籍,他们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只能给别人当奴隶,如此循环往复。

  第三,被罚没为贱籍,或沦为社会最底层,或成为奴隶。

  古代社会按照阶级来分,主要有士农工商这四个阶级,但还有一个阶级比商人的地位还要低,那就是贱民了,也就是贱籍,这些人多半都是罪犯及其家属。

  官员犯罪,其家属就有可能被罚没为贱籍,这是一种保留劳动力的措施,但也是需要接受惩罚的,比如贱民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不能当官,不能跟平民通婚,能够从事的职业也十分有限,而且都是下九流职业,比如舞乐、戏曲、娼妓、媒婆、佣人,等等。

  当然了,绝大多数犯官家属被罚没为贱籍之后,会在社会上与平民混居,但也有很多女眷到皇宫或者官员家中服役,成为官奴婢,比如太监、宫女,等等。

  举个例子说,唐朝时期武则天的贴身宫女上官婉儿,就是因为祖父上官仪犯罪,而跟母亲一起被罚没入宫为奴的,她从小就是个打杂的宫女,只不过后来武则天赏识她,让她脱离贱籍,成为宫中女官的。

  当然了,在皇宫中当奴隶,远比在社会上受歧视要好得多,至少生活待遇要好一些,而且还有机会脱离贱籍。

  除了上官婉儿之外,唐朝有几个皇帝的母亲都曾是贱籍,比如唐肃宗的皇后吴氏、唐宣宗的生母郑氏,他们的母亲被皇帝临幸之后生下皇子,就得到了脱离贱籍的机会,还成为妃子,甚至是皇后、皇太后。

  与在皇宫中服役相比,成为官员奴隶的女眷,待遇就要差得多了,这些女眷有些从事端茶送人等工作,有些则成为官员的家妓,靠才艺和美色取悦主人,遭受肆意践踏,甚至还可以被当做商品随意买卖。

  比如说,宋朝时期著名文人白居易在当官的时候,家中就豢养了很多歌妓,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小蛮和樊素了,白居易甚至写诗歌颂她们,“樱桃樊素口,杨柳小蛮腰”,她们就是典型的贱籍,是白居易花钱买来的。

  至于说,小蛮和樊素为何成为贱籍,多半是因为家人犯罪,导致她们受到牵连,被罚没为贱籍的。

  第四,被当做商品买卖。

  古代女人社会地位本来就低,民间闹饥荒的时候就经常有卖妻事件发生,因为这是合法的,官府不会干涉。

  甚至,官府也参与女人的买卖,比如官员犯罪之后,其女眷就可能被当做商品卖掉,从而捐取银两。

  清朝时期,曹雪芹的舅姥爷李煦长期担任苏州织造,曹家败落之后,雍正帝对李煦展开调查,最终以亏空银两为由(实际上是政治报复,李煦支持的是皇八子胤禩),将李煦抄家,房屋送给年羹尧,家人包括女眷、孩童、家仆在内二百余口人,全部送到市场上标价贩卖,用得来的银两补上亏空。

  只不过,当地人知道李煦是旗人,所以都不敢买而已,后来这些人中相当大一部分人被雍正帝赏赐给大臣,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被卖掉了。

  可见,犯官的女眷确实是可以买卖的,这些女眷可能会成为贱籍,沦落为奴婢,甚至被卖到青楼,但也有一些女眷成为官员的妻妾,依然享受贵族待遇。

  而在曹雪芹写的《红楼梦》中,也有类似的场景,贾府被抄之后,府中女眷、丫环都被送到市场上贩卖,按照阶级等级及姿色、才能等区分价格。

  总结一下:古代官员被抄家之后,家人多半会受到牵连,女眷也不例外,官府会根据不同情况对她们实施不同惩罚,或被杀,或成为贱民,或罚没为奴为婢,或被流放,或被当做商品一样买卖,总之哪个下场都不太好。

  知县彭叔大被处死并没有波及到家属,可以说是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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