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县官欠债第2/3段
可见秦汉时期的县令职责已经比较明确和全面了,从治理到审判再到恤民政策都需要县令或者县长来亲自负责。到了晋代,县令的作用更加重要了。晋制中规定:“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只有当过县令或者县长的经历后,才能进入中央任知尚书令或者御史。
隋代的县的划分在人口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理战略方面的考量,比如把重要的大兴、长安等五个县的长官升为正五品,其他的县令品级按照户口和战略地位来划分,唐代在县的划分标准上也沿袭了隋的准则。
宋代及此后的明、清两代把县令统称为“知县事”,不再任命正式的地方官员,所有县的长官都由中央派遣,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知县在职权上比县令多了监管地方军事的职责。
自郡县制实行以后,虽然各代的县在区域划分、长官品级、长官职责内容上有一些变化,但在统管地方政务这一项职责上是固定不变的。地方政务的实施和执行是离不开县令的辛勤工作的。
2.唐代县令的职责繁重且具体
唐代之前的书籍虽然对县、县令、县长有一些记载,但大多是在官职品级和县域划分上作了介绍,在县令的具体职责上即便有些记载也都是一笔带过。唐代的县制在前朝的基础上做出了更加完备的发展。
《唐六典》作为唐朝比较完善的行政法典,对县令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县令的首要职责就是管理社会、教化百姓。
《唐六典》记载:“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民之业。”并且关注农业的发展,百姓是否能够安居乐业,审讯案件,了解百姓的疾苦。
在人口管理方面,县令需知道本县的壮丁、残疾、老年人口状况,贫富人口的数量,百姓的收入情况等等,以便征调兵役和徭役。
唐代县令把辖区内的百姓按照资产的多寡分为九个等级并记录在案,各户在缴纳资产税时需按照自己等级的高低交纳对应的税钱,这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每三年都需要重新登记一次。
虽然编辑籍账、管理交通和地方仓库有专门的官员“僚佐”负责,但县令却有着统管的职责,其中“籍账”就包括户籍和账务两类,每三年造籍以后都需要把籍账上报给州和尚书省。
唐代实行的土地制度为均田制,每年年底,各县的县令都会按照户籍对治下农户的土地重新收回并“授给”,并且登记在户籍中。
这是及时调节各户因人口增减和土地分配的关系。在赋役征发方面,县令征发役丁需按照“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的原则,同时,县令在处理诉讼案件的时候,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按照律法审判。
唐代县令的工作内容是相当繁重的,从户籍到民生,从土地分配到税务缴纳和赋役,从案件审理到籍账管理,从教育教化到政令实施,都需要面面俱到。作为封建时代的社会基层干部,县令的职责对社会治安的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如古人所说的一样:“郡县治,则天下安”。
县令是维持盛唐社会的重要保障
1.县令的考核和任免是极为严格的
正是因为县令对于地方治理的重要性,因此皇帝和尚书省对于县令的任免是非常重视的。负责选任县令的礼部官员如果渎职也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旧唐书》中记载:开元年间,卢从愿、李朝隐二人在担任礼部侍郎,两人选任的的二百多位县令中有多人不合格,二人也因此被贬为刺史。
唐太宗时期允许五品以上的官员荐举县令人选,县令的政绩优劣对举荐人的考评有直接影响。如果被荐举官员在任职期间有贪赃枉法等行为,荐举人也会被处以失察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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