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资料大全·三国度量衡、物价、赋税第4/4段
买复措施的实行,虽然国家可暂时获得一笔收入,但从长远看,对国家是不合算的。几十年后,元帝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因服役的人少了,给国家带来了困难。当然买复这一措施对富豪、权贵之家是有利的,但富豪之家免除了徭役,封建统治者就会把它加在劳动人民身上,使劳动者不胜其苦。
关税
关税在汉代,关税属于通过税性质。包括内地关税和国境关税两种。内地关税是指对通过主要关卡的货物的征收;国境关税则是指同匈奴等民族通商贸易所征的税。
秦汉以前,设关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行旅货物,以纠察违法行为。但是关卡之多,为各国商旅所不便。秦统一全国,为商业交往开通了道路。汉初,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使“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以沟通各地财货,活跃城乡经济。文帝时,把关也撤掉了。景帝四年春,因吴、楚、赵、胶西、济南、淄川等七国联合发动叛乱,又复置诸关,但没有说明收税之责。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才有明文记载,在武关设官收税,不过税率不高,所收的钱,也不列入国家财政,仅供“关吏卒食”,所以财政意义不大。发展到东汉,关税日显重要,征收也较繁苛。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歪上台时下了一个诏文,指出关津加重征税,于商民不便,今后要减轻关津之税,恢复十一税率。可见,东汉末年,关税税率已超过百分之十。至于同匈奴设关贸易,主要是为维护民族关系,是否课税,如何课税,税率高低,有无优免,等等,史籍没有记载。
酒专卖汉代对酒实行专卖,始于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建议“榷酒酤”。但只实行了十七年,因在盐铁会上遭到贤良文学的坚决反对,不得不作让步,改专卖为征税,每升税四钱。东汉时,因所属统治区缩小,又常遭水旱之灾,所以一再禁止私人卖酒,可见一般情况下实行的是私人经营国家征税制。
西汉的专卖政策,是同汉代的国策相适应的,特别是汉武帝时,为了满足其安边扩土的需要,广开财源,所以,对盐、铁、酒实行专卖,以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汉代的专卖政策确实为国家财政带来了好处,解决了战争带来的财政困难,有助于增强力,有助于国防建设和边境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对汉代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盐铁在专卖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弊病,主要是价格太高,民多不便;铁器质量粗劣,又无选择的余地;有时还征调人民去服徭役。
车船税和缗钱令
车船税: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的税。此税始于西汉武帝年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冬,“初算商车”。征收的对象为商人和除官吏、三老、北边骑士以外的其他车、船所有者。凡商贾的轺车(由一匹马驾驶的轻便车)每辆二算;其他人有轺车者,每车一算;如属官吏、三老、北边骑士,其占有的车不征税。五丈以上的船征一算。
汉武帝的缗钱令,首先针对当时的商人和手工业主,对他们所有的钱、物征税,其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扩大了征收范围,凡豪家及中产之家的财产,包括缗钱商货、车、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在征税范围,需要一一评定,汇总征税。这种做法,必须遭到豪富巨商的抵制;或以多报少,或匿而不报,不愿分财以应国家之需。其实,汉武帝早已估计到这个问题,颁布税法时,即有罚则规定。所以,当豪富巨商争相匿财时,汉武帝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颁布告缗令,并任命杨可主持告缗工作,鼓励大家揭发检举偷、漏税之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还出赏格,对告缗者赏给查出财的之半。其结果,“杨可靠缗遍天下”,中层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国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财物。抄没来的财物上亿,罚没的奴婢千多万,没收充作公田的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房宅亦相应没收。不过,算缗、告缗也有它消极的一面,因为商贾中产以上大多数都被告受罚,以至于破产,造成商民讲究吃喝的多了,从事蓄积的少了;同时,从事车船运输贸易者也少了,导致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总之,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从长远看,势必影响国家收入的增长。
汉和帝时期一年财政收入(最少88亿钱,最多158亿,东汉末228亿)
和帝元兴元年,户923,7112,口5325,6229人,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百四十步。
先算田租:
当时垦田732017080亩
假设算粟,东汉一般亩产粟三斛
而东汉田租是「三十税一」,即收三十分一租税
732017080x3x1/30=7320,1708斛
而1斛粟值多少钱呢?
很多考古汉代竹简都表示1石或斛粟=110钱以上,甚至有网文说东汉时1石粟=220钱
但很可惜那些竹简不是西汉的就是新莽时的,应不能作东汉的物价
而后汉书记明帝永平十二年,「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即1斛粟值30钱
不过,明章之治时,因为太平盛世,所以物价比较低(东汉末年乱世就令斛粟大涨至数千甚至上万),而汉和帝时期虽有言屡获丰年,但物价应不及永平之世年低,但亦不应像西汉时或东汉末那麼贵,不过考虑到朝廷以谷物去换钱回来需要耗成本费,就暂且以1斛粟换回30钱算
即元兴元年,田租可收约22亿钱(东汉末约161亿钱)
汉朝除了田租,还有口赋、算赋、更赋等收入,但东汉关於这方面的定额不清楚,只好参考西汉一般定额
口赋,是七岁(汉武帝时以三岁)到十四岁的小朋友的人头税,汉朝收二十钱,反来汉武帝加多三钱,但东汉还是假设20钱以7岁起来算吧
算赋,是十五岁到五十六岁的人头税,一般收120钱(之后有减收),东汉还是以120钱来计吧(因为汉律「贾人与奴婢倍筭」,实际收回来的算赋平均要比120钱要高)
更赋,即如代役钱,收300钱,因为太便宜,大都愿意给钱让朝廷请人去,而东汉又喜欢叫囚犯去做
和帝元兴元年,户九百二十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九
即户9237112,口53256229
平均每户5.77人,即1户大概5至6人,就假设当时2个小朋友,2个成年,1个老年(免赋),6户家庭就多1个老人或未满7岁的免赋人口
而1户假设有1人要给更赋以代役
口赋:9237112x2x20=36948.448万钱
算赋:9237112x2x120=221690.688万钱
更赋:9237112x1x300=277113.36万钱
赋钱约收到53.575亿,当53亿钱吧
加上租的就75亿
(P.S因为奴婢不入户籍,而奴婢的赋税又向其主人倍收,所以实际赋收当高於此数,另外东汉外族亦不入户籍,而外族亦需要给赋税的,有说东汉时对武陵蛮夷地区的儿童每口收布二丈,所以实际赋收又高於此数)
另外,少府所领园池的收入还没算
桓谭《新论》
汉宣以来,百姓赋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於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八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
西汉末少府所领园地收入83亿
但有一说是十三亿,那个八字疑为入的误笔,但现时两版《新论》的传抄都是「八十三万万」
而《汉书‧王嘉传》「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这个数字有的认为是汉元帝时年收入,有的认为是国库存的钱
如果是年收入,那麼新论那个83亿应是13亿比较妥当,但暂无证据
(还有《新论》的赋入40余亿一般认为是经地方扣了地方建设经费后的上缴赋钱,一、地方经费又上又下成本只会更多;二、朝廷把一半作吏俸,一半作存钱,那地方哪来经费;三、经计算西汉人口之赋歛远远高於40亿)
东汉少府园地收入,就当最少的13亿算
那此年,东汉朝廷收入可达88亿
(PS.未计与外族互市之关税、外族的朝贡、奴婢赋税等......此估算只供参考,因为有很多地方是没直接证据的,如人民不一定全种粟,粟价此年实际物价不知,一户中的成员年龄,东汉的实际赋歛是否全跟西汉,商人与奴婢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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