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和三国时历任官职爵位人员(续二)第2/3段
《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
从上文可以看出,太尉拥有考课武官的权力,并根据武官的表现,在年末的时候,奏请皇帝以进行赏罚。另外太尉在郊祀(郊外祭祀天地)的时候,负责亚献(第二次向祭祀的对象敬酒);在大丧(皇帝、皇后、皇子的丧礼)的时候,负责在南郊向上天禀告死者的谥号。此外太尉还要和其他二公一起讨论国家大事,规劝皇帝的过失。
东汉初年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五十一年),改大司马为太尉。太尉为三公之首,太尉主天,司空主地,司徒主人。(《韩诗外传》曰:“三公之得者何?曰司马、司空、司徒也。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则责之司马。)三公官秩为一万石。(《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
之所以司马前面要加大字,是为了和军中的官职司马加以区分。《汉官仪》曰:“元狩(西汉武帝的年号)六年罢太尉,法周制置司马。时议者以为汉军有官候、千人、司马,故加‘大’为大司马,所以别异大小司马之号。”
太尉虽然名义上负责军事,但手下并没有直属的军队,汉朝军队的指挥权都掌握在将军、中郎将、校尉的手中。东汉末年,三公的权力更是差不多被完全架空,政务尽归于权臣和三台,所以此处将太尉列入文官。其实如果要分辨某太尉是否是武官,只要看他有没有将军之类的加官,如大司马、骠骑将军霍去病,就可视为武官;而像汉末曹嵩之类,还是视为文官的好。
一八八年四月,太尉曹嵩辞官。曹嵩是曹操的父亲。
一八八年五月,汉灵帝以永乐少府樊陵为太尉;仅过了一个月,樊陵就被罢免。
一八八年七月,灵帝以射声校尉马日磾为太尉。
一八九年五月,马日磾被免官;灵帝以幽州牧刘虞为太尉。一八九年九月十二日,献帝(其实是董卓,当时董卓掌握大权)以太尉刘虞为大司马,董卓自封为太尉。一八九年十一月,(献帝)以董卓为相国。
一八九年十二月,献帝以司徒黄琬为太尉。
一九零年二月,董卓以灾异(天灾异变)为由,罢免了太尉黄琬和司徒杨彪。太尉主天,如果发生天灾,有司可以奏免太尉。天灾如大雨、冰雹、日月食等。司徒主人,国中如有大规模反叛,有司可以奏免司徒。《韩诗外传•第八卷第十九章》:“三公者何?曰司马,司空,司徒也。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则责司马。山陵崩竭,川谷不流,五谷不植,草木不茂,则责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国多盗贼,下怨其上,则责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职,忧其分,举其辨,明其德,此三公之任也。”这一制度废除于魏文帝时黄初二年。《三国志•魏书二》:“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后有天地之眚,勿复劾三公。’”
一九零年二月,献帝(实际为董卓)以光禄勋赵谦为太尉。
一九一年七月,赵谦被免官,太常马日磾再度被任命为太尉。一九二年七月十三日,马日磾被升为太傅。
一九二年八月,献帝以车骑将军皇甫嵩为太尉。同年十二月,皇甫嵩被免职,以光禄大夫周忠为太尉。
一九三年六月,因天降冰雹,太尉周忠被免官,以太仆朱儁为太尉。
一九四年七月,发生日食,太尉朱儁被免官,以太常杨彪为太尉。
一九六年九月,曹操掌控献帝之后,太尉杨彪被免职。十一月,以袁绍为太尉,袁绍耻于位居曹操之下(曹操自任为大将军),上表推辞没有接受。一九七而像汉末曹嵩之类,还是视为文官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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