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齐国遗风第1/2段
周书灿一再抓捏闵父的胳膊,闵父也明白儿子是很多话没有明白,只好因为土地要被租赁的事情生闷气。
周书灿见闵父未出声,以他这一段时间对闵父的了解,知道闵父不是没听明白,就是在生气。
继续:“父,您想想啊,我们家这点人口怎么够呢?我们还要大量的买人呢。还有,我们要盖城墙,这人手更不够了。父,您的仲子家,他们家到底有多少人?他们家的奴隶会不会继续卖呢?父,您有空了还要去转转呢。”
“嗯。”
闵父没好气的侧身背对着儿子,不想就这些话题再下去,等以后有机会了再问问儿子,看看这又是什么幺蛾子。
周书灿明白闵父这是又生气不想理他了,他是真的不能理解,闵父对土地为什么这般的执着。开垦出来的土地,又不可能闵家自己种,为什么就不能把土地租给邑民,当个悠闲的地主呢?更何况闵家还有很多的工矿手工制作,那样都后闵父忙活的,哪一样将来都比种地收益大很多。
还有闵父不能接受般的重工待遇,一直是变了法的想去掉。般都是闵父老婆了,怎么闵父还不能容忍般拥有私产?周书灿是百思不得其解,般在闵父的认识里,算不算他的老婆呢?
不过好像有一点,这是周书灿从他的书本上知道的,春秋时代的人,并没有什么女子从一而终的观念,也没有要求女子必须遵守的三从四德,不管是在男子还是在女子的观念里,不存在两个人结婚彼此必须忠诚这一点。甚至于还存在有学术界有争议的“长女不嫁”的习俗。
长女不嫁是汉族民间婚嫁古俗,从春秋至清代流行于齐故治地区。
汉书地理志:“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合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各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
这种风俗源于襄公淫乱之,恐不足信,因为当时这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文化残迹。
关于齐国的“长女不嫁”,各种争论不断。这跟先秦时代的社会财产和行为意识有关系,并不涉及到后世人们认为的“伦常”问题。
一、为了家族财产不出家族有收娶后母、伯母为妻的“收继制”。收继制也称“报收继婚”。
寡居的妇人可由其亡夫的亲属收娶为妻。其中儿子收娶亡父除生母外的妻妾桨zheng字库没有这个字,上半部是丞,下半部是四点”,侄子收娶伯母或婶娘为妻,桨报”。
“zheng”在左传中,共有五件:桓公十六年,卫宣公话父妾夷姜而生急子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父妾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闵公二年,卫公子顽父妻宣姜生齐子、卫戴公、卫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僖公十五年,晋惠公丞父次妃贾君成公二年,楚黑要父连尹襄老继室夏姬。
“报”见于左传的只有一事:宣公三年,郑文公报叔父子仪之妻陈妫而生子华、子臧。
二,是血族的内婚制,即群婚中的血缘婚,是同一血族的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传中的伏羲、女娲就是兄妹结为夫妇。
诗经时代,当社会结构从氏族社会走进阶层性的社会,血缘的内婚制已基本上瓦解,而较落后的蛮夷之国中的贵族,仍将它经过适当的变异而保存下来,贵族中的同父异母兄姊可结为夫妻,这是社会发展不平衡性的一个表现。
齐风中的南山、敝笱、载驱,就是这一特殊婚俗的宣公话父妾夷姜而生急子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父妾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闵公二年,卫公子顽父妻宣姜生齐子、卫戴公、卫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僖公十五年,晋惠公丞父次妃贾君成公二年,楚黑要父连尹襄老继室夏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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