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章 论县(继续)第2/2段
有关资料表明,春秋时期齐国县的性质也较早期发生了一些变化。齐灵公时代的青铜器齐侯钟铭曰:“公曰:夷,女肇敏于戎功,余锡女都,其县三百。余命女,造国徒四千,为女敌寮”孙诒让古籀拾遗卷上曾讲到:“都盖齐之大都疑即莱,故莱国。来、古音同,经典多通用。叔及,盖为大夫,故以其属县为采邑。”以县为采邑,其情况应与春秋时期晋国县制类似。但从以上青铜器铭文中所载仅仅一莱都就有三百个县的情况推测,则齐国县的规模不会太大。而这三百个县必然是莱邑下的三百个邑。
文献中另记载春秋时吴国也有县。史记吴世家“王余祭三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奔吴,吴予庆封朱方之县,以为奉邑。富于在齐。”显而易见,春秋时期吴国县邑之县的性质同晋、齐二国类似,应为用作封赏卿大夫的采邑。另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吴王乃遂发九郡兵伐齐”,可见,春秋时期吴国同样亦有郡之组织。其郡县之间的关系如何,尚无相应的佐证材料,目前难以下定论。但从其所发生的时代推测,很可能与秦国的情况类似。
春秋时期诸侯国对县邑之县的组织管理
春秋时期,县邑之县作为一种新的基层地域组织出现并陆续在各诸侯国推行,反映了春秋时期各国社会组织正随着两周之际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在悄悄地发生着新的变化。然而,当时各国对县邑形态的县在组织管理形式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别。兹分别以材料较为丰富的晋、楚两国的县制作为代表,分别加以阐述。
以前,顾颉刚先生曾指出,春秋时期的晋县是采邑性质,与秦、楚的县是国君的直辖地的性质有所不同。以后,着名历史学家杨宽先生也曾对春秋时期的县制作过较为深入的探讨,杨先生称,春秋时楚、晋、秦三国的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性质,县尹仍由显要世族中人轮流充任,也还有些是父子相传的。例如楚的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而继任者申公斗克字仪父,即是斗班之子。犹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季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亦称原同。又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晋,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91世袭为邢伯或邢侯。显然,以上两位历史学家在这一重大学术问题的认识上存有不少差异。事实上,以上所论,均忽略了春秋时期不同历史阶段复杂的历史现象,只有结合有关的材料对其作一番具体的分析,才有可能得出比较接近历史实际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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