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记上第二十第1/2段
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其青有礻炎,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至于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唯青为说于庙门外。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大夫以布为青而行。至于家而说青,载以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士青青,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某死。大夫讣于同国,适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内子以鞠衣,衣,素沙,下大夫以礻衣,其余如士。复,诸侯以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
复西上。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大夫附于士,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在,亦然。妇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附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公子附于公子。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成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之日数。
主妾之丧,则自附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大夫之哭大夫,弁;大夫与殡,亦弁;大夫有私丧之葛,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缌冠缲缨。大功以上散带。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诸侯相衤遂,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衤遂。遣车视牢具。疏布青。四面有章,置于四隅。载长,有子曰终其麻带之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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