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钱柜第2/2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杨时饶有兴趣的问道:“何为改良之后的变法?”

  西北之地对变法虽不赞同,但对变法的反对也没那么强烈,是以程门四大才子对王梓自然也没那么抵触。

  王梓解释道:“如变法之本的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青苗法的本意是利民,诸位家中可能也有放高利贷的,利息多在八分之上,有的甚至是数倍之利。

  试问本来借贷就是家中没有余粮者应急,又哪里能够还上如此重利。

  不过青苗法在推行的过程中简单粗暴,不论用不用,地方官府为了政绩和其中的利润,都一律贷款,强制收息,这就同时损害了两方的利益。

  以我之见,朝廷应成立官商合营的钱柜。钱柜可收取百姓之钱存入,凡存钱之人,按照活期和定期给利。

  也可借贷,根据借贷之人的资质,定借贷的金额和年限。在交易中秉承自愿的原则,绝不能强买强卖!”

  此时的大宋士子绝不是后世明清盛产的书呆子,在思想到处碰撞的变法时期,凡是有些见识的人,对事物都有一定的判断力。

  王梓提出的所谓钱柜并不是无迹可寻,唐朝时期出现的柜坊和飞钱就是王梓所提出的钱柜。

  唐代专营钱币和贵重物品存放与借贷的机构称为柜坊,柜坊又有僦柜、寄附铺、质库、质舍等名称。

  经营的业务是代客商保管金银财物,收取一定的租金,商人需用时,凭帖或信物提取,为最早的银行雏形。

  飞钱是产生于唐宪宗时期的汇兑业务形式。当时商人外出经商带上大量铜钱有诸多不便,便先到官方开具一张凭证,上面记载着地方和钱币的数目,之后持凭证去异地提款购货,如今在成都盛行的交子就是飞钱的变种。

  刑恕晒笑道:“王郎真是时刻不忘为商代言,如你所说,钱柜的主体当是商,而不是农!”

  王梓道:“钱柜是为大宋而设,无论士农工商皆可受益。百姓家中虽然余钱不多,但若是只放于家中,那么就无利可图。

  但若是放在钱柜,钱柜自会给予利息。而且无论是青黄不接,还是婚丧嫁娶,百姓都可去钱柜借贷。

  甚至想买了纺织机买头耕牛,都可借贷。这扩大了借贷的范围,更能让百姓受益。

  当然,商人们也可以凭着存款凭信异地取款,减少了铜钱使用的压力。

  而且诸位家中若有能人,当可应聘钱柜掌柜之职,到时候放贷岂不是名正言顺?”

  一句放贷名正言顺让诸人的脸色有些微微发红,事实上,官宦地主家庭都有余粮,是以他们才是放贷的主体。

  若是朝廷设立钱柜,那么地方上的钱柜业务少不了地方乡绅的参与。

  再加上钱柜确实利国利民,是以众人的焦点顿时转移到了钱柜而不是谁是新党谁是旧党的身上。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