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处理结果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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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可是近九月了啊,这么长时间那得祸害了多少啊!

  气的程霖几人直痒痒,恨不得去扇上几巴掌。

  局长也没想到这三人居然这么久了,到现在才被人举报,就继续询问:“你再说说,你们多长时间去电一次,电来的鱼又是去了哪里,说清楚点!”

  这位老哥也痛快了,说都说了,那还不如配合点。

  原来,他是没有职业的,平常吃吃喝喝之类的花销又比较大,所以就在今年年初就打算去电点鱼来赚钱。

  不过那时候天气还冷,电鱼收获不是很大,电了几次就放弃了。

  后来到五月份他发现河里出来活动的鱼多了,又起了电鱼的念头。

  这次他没失望,第一次电鱼就电了几十斤,卖了好些钱。

  尝到甜头的他就欲罢不能了,基本天天去电鱼,后来被同样游手好闲的王栋俩知道了,这还得了?

  不用做力气活,每天就出去这么几个小时,就能赚那些做粗活的人好几倍的钱,简直是天上掉馅饼啊。

  于是三人就开始疯狂的电鱼,直到今天被抓。

  最后一位人员被叫进来后也是一番询问,得到的结果和第二位的说辞差不多,局长也就确信了这份答案才是正确答案,而不是王栋说的那样,他们是第一次电鱼。

  问是问清楚了,可眼前三个人怎么处理呢?

  这个成了局长的难题!

  如果就罚罚款没收工具吧?又感觉太轻了。

  可要重罚吧?他又不知道相关条例和权力。

  想着想着就瞟到了程霖几个,一下就来了主意。

  “三位先生,你们既然举报了,怎么不打渔政啊?他们处理这事在行,我们这不是很清楚啊!”

  程霖听出了点味道,就笑着回道:“早上太早了,渔政电话打不通,所以我们就打这边来了!而且电鱼不是小事情,像他们这种估计要判刑了!”

  “哦?判刑?小兄弟给我说说!”

  如果是能达到判刑标准的话他们这边就能处理了,只要和渔政那边沟通一下就没什么大问题。

  可要是只是罚款什么的,他们这边处理就有点越权了,到时候脸皮上挂不住。

  这个程霖早就查清楚了,侃侃而谈。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再根据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霖的这些话已经把王栋几人吓的脸色发白,连局长都饶有兴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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