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3 章 第 133 章第1/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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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3章

  八月三十才是休沐日,今天才是二十九,凌尚书是从公房里赶回到府里的。

  凌六爷迎上来,禀报:“已经派人去请族长了。”

  尚书府三房的十二郎杀了人,被杀的也是凌氏族人,关系上来说,是远房堂兄。

  故这个事,族长也得出面。

  凌六爷顿了顿,道:“苦主是东楼十七婶,被杀的是她的长子。”

  凌尚书贵人事多,也不是很能理得清这些边边角角的远房亲戚,只觉得听着耳熟。因亲戚的事若要求助尚书府,通常到管事那里或者老六那里就已经能解决了,通常到不了他这里。

  怎却听着耳熟?

  凌六爷一看就知道老爷子记不得了,提醒道:“十二郎亲生的那家。”

  凌尚书脚步突然顿住,吃惊地看向凌六爷。

  凌六爷点头:“被杀的是他亲生兄长,唤作凌明辉。”

  两个人一路走,凌六爷一路给凌尚书补充信息:“说是赌债纠纷。照十二郎的说法,是他那兄长诱他去赌,欠下了赌债。两人撕打起来,失手误杀了。只……”

  凌尚书问:“只什么?”

  “咳。”凌六爷道,“仵作验尸,凌明辉后脑碎裂,凶器是一块青砖。十二郎……十二郎无伤。”

  凌尚书再次顿住了脚步。

  他曾在大理寺任职,于刑律案件都不陌生。这一听便知,哪是什么“撕打误杀”,这是背后袭杀。

  凶器是一块青砖,大概率是临时起意。

  但临时起意也是故杀,即故意杀人。与失手误杀的过杀,即过失杀人,完全是两回事。

  一个判斩,不可收赎;一个判绞,可收赎。

  凌尚书来到厅中,厅中等着他的是应天府推官。

  推官道:“府台令我给大人先通个气儿,具体怎么定,下午府台大人亲至再议。”

  因嫌犯和死者同族,又是大族,官府都得和宗族协调着来,不能只凭律例判案。

  一些鸡鸣狗盗的小事,宗族若愿意,内部就可以处理消化。地方官员也乐意如此,这样他们的任期内“案件”发生数就会少。

  时下考核官员政绩,案件发生数、诉讼发生数都是考核标准。

  所以应天府尹要等着凌氏族长到了再一同议。族长在城外,这一去一回,就得下午了。

  推官带来了相关的文书和证据给凌尚书过目。

  一张凌延签名画押的赌债字据。一份凌延的口供。

  凌延也不傻,杀凌明辉的事无可抵赖,他承认了。只一口咬定是兄弟二人因赌债发生纠纷才误杀,又说是凌明辉嫉妒他富贵,故意诱他去赌,从他这里坑钱。

  至于林嘉、张安、刀疤三等人的事,他绝口不提。

  背一桩人命官司就够了,可不能再背第二桩。

  他其实十分惴惴,不知道柴房里那摊血怎么解释,想着万一被质问,就推说是凌明辉的血。

  没想到根本没人问。他有些诧异,但也不可能自己再提起,就干脆闭嘴。

  他不知道,官府的人赶到的时候,只有他和凌明辉的现场。柴房里已经被清理过,刀疤三的血全被冲洗干净。

  凌延的杀人案里,凌昭要张安和林嘉全部隐身。

  他知道,凌延只要不傻,就不会主动再背一条人命。

  凌尚书谢过了推官,送了客,对凌六爷道:“叫九郎、十一郎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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