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邦纳综合症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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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读者问我,讯问室和询问室还有审讯室有什么区别?我在这里科普一下。

  在讯问室做的是讯问笔录,在询问室做的是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在于:

  1、含义不同: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2、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3、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4、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退出转码页面,请下载app爱阅最新章节。

  一般情况下进公安局审讯室,就是询问案件情况的;通常情况下就是报了案或者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进公安局审讯室审讯。

  如果是报案人,就是了解案情的情况,如果是嫌疑人就是审讯犯罪动机,让其交代案件情况等。

  审讯室就是普通的房间,有桌子和椅子相对,方便警察与人谈话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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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警方一般会把嫌疑人安排在讯问室,为的是对嫌疑人进行试探,许多嫌疑人心理素质一般,被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的警察逼迫一段时间,就会忍不住说出自己的作案过程。

  但一天没有进审讯室,罪犯就是警方认定的嫌疑人而已,而不是法律上认定的。

  但如果进了审讯室,基本上,警方是拿到嫌疑人的足够证据了。

  就等嫌疑人自己承认,然后让警方拿到一份口供,为了到时候上法庭使用。

  这些工作都必须要尽量做的充足,以防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亦或是遇到特殊情况,使得嫌疑人脱罪,曾经我就遇到过一个罪犯,他的律师说,在案发现场有我当事人的血液又如何,我的当事人只是经过那里,流了鼻血而已,法官阁下,另外,我的当事人一直没有认罪,现在证据也不足,所以我恳请你宣判我的当事人无罪。”

  结果这位嫌疑人只是判了几年而已。

  回忆着,我这才跟唐明哲说道:“复印件你都看了吧,别跟我耍无赖,没用的,我想你妻子被你杀死后,估计你每天晚上都会梦到她吧?”

  “什么?道警官,你是怎么知道的?”

  “你黑眼圈很重,眼睛都是血丝,整个人萎靡不振,这说明你最近睡眠不足,你的嘴唇发干,老是想用手抓胸膛,如果我没有猜错你的胃最近不舒服了,这是食欲减弱的表现,还有你的头发凌乱,胡子都没有时间修剪,指甲上都是泥沙,最近你肯定活在恐惧之中,综合上述的表现,唯一能得出的结论是,你最近都在做噩梦!!加上你妻子最近死了,所以我就很快猜测到这些噩梦都和你死去的妻子有关!唐先生,你认为我说的对吗?”

  唐明哲顿时无比震撼,但他逐渐也缓和了过来:“没错,载小曼是我杀的,这个女人该死,她有很强烈的邦纳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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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纳综合症(CharlesBon***syndrome),来源于英文的音译,最早由查理斯·邦纳发现并命名。患这种疾病的患者往往存在视力的减退,随之会出现幻视。这种幻视可能是看到物体单一性状的改变,也可能是画面细节的改变,比如看到了原本不存在的人或者东西。当然,它仅仅影响患者的视觉系统,不会出现听觉和其它感知觉的异常。

  “你怎么认为你的妻子有邦纳综合症?你们去过精神病院鉴定过吗?”

  “当然鉴定过了,我们去过斯德来,但我妻子一直都不相信自己有这种病,她还因此拒绝配合治疗,她经常说自己没有缺失左踝骨,还经常在午夜醒来跟自己死去的姐姐泥沙,最近你肯定活在恐惧之中,综合上述的表现,唯一能得出的结论是,你最近都在做噩梦!!加上你妻子最近死了,所以我就很快猜测到这些噩梦都和你死去的妻子有关!唐先生,你认为我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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