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银税法第1/2段
在江凌从小生活的地方,他的思想早已经被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军事力量。决定国家意识形态所熏陶。
所以趁着朝廷还没有空管自己的时候,抓紧时间,把乐浪的经济提上去,这样以后至少朝廷怪罪下来的时候,还能拿得出一些理由来狡辩。
而赋税是一个国家生存的经济基础;赋税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社会进步与倒退。
江凌原本想仿照唐朝的两税法,因为唐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所以实行了两税法,即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征税时间是一年分夏、秋两季两次纳税。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这样既统一了税制,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又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但是这样一来,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而且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但是现在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数量征收赋税额,这样的好处是,可以使纳税负担合理,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百姓安心生产,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统治阶级的税收收入。
可缺点是,不考虑土地是好坏程度、距离远近情况等因素,就会造成赋税负担不合理的状况,从而引起一部分劳动者因赋税负担过重而破产逃亡,甚至进行反叛斗争。爱阅app完整内容
黄巾义军的反叛,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过重的赋税负担。
好在现在江凌和其他三城签订了东南互保条约,他现在完全可以不再顾忌朝廷,自己改变税法,使乐浪的百姓减轻负担,有余力发展其他产业。
江凌思索了很久,从秦朝的税制到明清的税制,江凌把每种税法的利弊都剖析出来,又结合现在乐浪的民情,最终在明朝‘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加以删改。
明朝的“一条鞭法”是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中国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
明代这种情况和现在的齐国非常相似,所以江凌才选择采用这种税制。
但因为乐浪现在不是一个国家,只是一个独立的城池,所以他根据‘一条鞭法’结合了乐浪自身的特点,总结出了一条新的税法。
江凌给新的税法起了一个新的名字。叫做银税法:首先,重新清丈土地,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然后把归乐浪城管理下的各个村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如果有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变成雇役由城主雇人承应。
这样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百姓和国家的关系也有所缓解。也避免了有钱的大户人家,打压力役,并且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不按实物征税,也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
农业是固国之本,是维持经济生产力的前提,对一个国家来说非常重要。所以江凌才首先改革税制。但是他这样做,不仅仅是要增强乐浪的农业,他还想要发展乐浪的军事、商业和旅游业。
通过这次和义军的战役,江凌才意识到,只有自己变得强大,才不会惧怕别人,才能挺直腰板,自力更生。
看到楚庭烟为了乐浪,不惜牺牲自己的终身幸福,江凌才决定要变得强大起来,他想保护身边的人,想一个新的名字。叫做银税法:首先,重新清丈土地,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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