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第一百二十三章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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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衣裁缝铺一般开店到晚上十点过,具体关门时间其实随付生玉的心意,不过有屠亦帮忙看店后她都在点忙完就回去洗澡睡觉。

  屠亦是个勤奋的孩子,他自己要是愿意就一直开门,不然的话做完一天的收尾工作也会跟着休息去。

  最无聊的时候两人甚至下午过了五点就关门,然后一块出去吃好吃的。

  今晚刘锦跟武方和要是来得晚一些付生玉都睡觉去了,现在刚好画完图,付生玉就延后了自己的睡觉时间,将人迎进来。

  天气热,武方和开车过来的,出了一身汗,直接冲往店里的冰盆旁边。

  店里没有空调已经成为默认的事情了,夏天有冰盆倒是不比有空调差多少。

  刘锦找了个位置放下电脑和档案袋,先取出档案给付生玉:“付老板,你先看档案吧,这件事吧……”

  连刘锦都找不到形容词,不免让付生玉心头一紧。

  接过档案来看,最上面的是档案结果和尸检报告,跟冯正芸说的差不多,学妹死于跳楼,而且判定是自杀。

  后面还衔接了一份笔录,付生玉没听说过这个人,看完内容后才联想到,这可能是害人的学弟。

  笔录里说,学弟自己承认了因为学妹想上诉的事情,他去找过一次学妹,说如果她不撤诉,他就连带尤凡雅一起陷害。

  很多搞创作的人曾经并没有意识去存档时间记录,避免被人抄袭以及被诬陷的时候可以澄清,尤凡雅也是出了学妹的事情后才谨慎起来,未发表的作品要是有心,想诬陷还是很容易的。

  总之,学弟想到了这个办法来吓唬学妹,让她不要上诉,而学妹似乎在纠结之下,信了。

  我国并没有关于这种情况的法律,甚至学弟的行为都算不进威胁的条款里,在客观意义上,学弟只是跟学妹说了一种自己可能会去做的可能性,但并没有去做。

  至于学妹的自杀,她是自己选择的,这种情况是一种很可悲的发展,受害者承受不住选择了自杀,迫害者因为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标准而无法受到惩罚。

  看完档案,付生玉缓缓将纸张都叠起来:“这份笔录,没告诉我舍友吗?”

  刘锦点点头:“她的状态明显不好,为了保护你们的学弟人生安全,以及她自己的行为安全,所以警方压下了这份报告没告诉她,只说了结果。”

  没有这份报告,尤凡雅就觉得案情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她坚信学妹不会主动放弃上诉,一定是被人威胁。

  尤凡雅其实没想错,只是她的想法带有强迫性,偏偏学弟的行为并没有带有强制性,是学妹自己听了学弟的话后选择自杀这个方式来解决问题。

  难道能说她心理脆弱吗?

  学妹的死亡是为了尤凡雅的安全,她比任何都不希望尤凡雅出事,在威胁之下,不得已选了条十分极端的路。

  警方的无奈体现在无法告诉尤凡雅真相上,他们宁可不说,也不能让尤凡雅在刺激下做出任何傻事。

  刘锦还带来了监控录像的视频,笔记本电脑里四倍速播放当时警方复制下来的所有监控,能看到在学妹跳楼那天晚上,从时间推断,她跟尤凡雅打完电话后下楼去买东西,接着在监控录像里消失了一段时间。

  之后再重新出现,她带着食物回到宿舍,很快又重新出来,径直走向教学楼,没有一丝犹豫。

  大概在回去的路上,她已经做好了一切思想准备。

  付生玉看着学妹一步步走上楼顶的视频,有些不忍:“真的没办法对凶手定罪吗?”

  刘锦无奈摇头:“法律只是人的最低底线,不是道德的,他做的事情没有达到犯罪标准,从你的学妹走出寝室楼到自杀这段时间,没有人强迫过她的行为,所以只能归为自杀。”

  “还有那封遗书,”武方和从冰盆旁抬起头,“那封遗书经过鉴定,是她本人的笔迹,她的遗书算是证据之一,里面明确写着理由为‘以死证明自己没有抄袭’,这太确定了,检察官就是想给她辩护都没法扯成他杀。”

  带着档案袋跟电脑来,就是想让付生玉知道真相,之后能劝一下她的舍友,别执着了。

  付生玉拿出手机,将尤凡雅给自己的资料复制到电脑上打开,她确实准备了很多,而且几乎能证明那天学弟到学校找过学妹。

  然而这些学弟自己其实是交代了的,他一开始就跟警方说了自己的行踪跟问题,有恃无恐——达不到犯罪标准,就是他的底气来源。

  尤凡雅查出来的线索比警方查到的还是少了点,付生玉看着电脑,问刘锦:“刘队长,我能把档案发给我同学吗?”

  就知道付生玉要走上楼顶的视频,有些不忍:“真的没办法对凶手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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