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三年以后的鉴定申请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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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汉案件时隔三年再一次开庭。肇事方刘伟的代理律师甚至已经在这三年中死亡了。没有办法,刘伟只能自己暂时亲自开庭。保险公司方面,法务团队也有了很大变化,代理律师对于案件甚至没有来得及必要的熟悉。

  不管,开庭来得多么突然,当事各方知道案件又一次重新进入了轨道。这一次很难再次停下来,因为审限的压力,法院是不会再允许停滞的情况再次出现。

  “现在开庭。”陈小瑕宣布正式开庭。

  然后,重新核实了三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这也算是彼此之间的第一次照面。很明显刘伟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有过接触。这也是正常,毕竟保险公司与肇事方在很多地方利益是重合的,两方进行接触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休庭期间,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鉴定申请书,被告你们看看。”陈小瑕把申请书交给法警传给被告。

  刘伟与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对鉴定申请书仔细看了一遍。韩光明虽然在原告席这边,但也看到了陈小瑕的转交的鉴定申请书及后附的诊断书外,并没有把案例一并转给二被告。这其实对于原告是有利的。至少对于原告提出的法律处置方案,被告就需要自己分析得出结论了。

  案例的提交,并不是证据的提交。只是律师给法官的一个参考。陈小瑕并不打算把判例作为一个证据交由二被告质证发表意见。当然在辩论阶段,她会要求韩光明特意说明案例情况的。现在这个阶段,暂时不需要了。

  “被告不同意原告再次鉴定的意见。本案前期审理中,原告申请了伤残鉴定。2016年6月17日,原告治愈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合法有效。三年后,原告自行到医院开具诊断书,诊断结果与三年前的伤情有较大出入。三年期间,伤情发生变化的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在致伤原因方面,与本案的交通肇事行为并不具备唯一因果可能性。”

  “另外通市第二医院的诊断结果,与第一次鉴定时,原告提交的病历及鉴定结论相关巨大,明显不具备可能性。是否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病情加重,也是不得而知。在原告不能证明二次诊断伤情与鉴定伤情之间的具备因果关系及关联性的情况下,被告刘伟不同意原告关于再次鉴定的意见。”

  被告刘伟对原告申请鉴定强烈反对,这一点也是可以预料的。不过,韩光明对此也算是早有准备。在提交的案例资料中,有一段案例评论,其中明确就被告可能进行反对的理由进行针对性的阐述。这一点刘伟并不知道,他刚才所说的话,全部在韩光明的意料之中,也全部被提前进行了预防性意见所捕捉。这就是一个普通人与一个职业律师之间的差距。

  “被告方保险公司请发表意见。”陈小瑕说道。

  “被告保险公房认为原告第二次申请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2016年6月17日,本案原告伤情已经作出鉴定意见。这一鉴定本就是原告所申请。现时隔三年再次申请鉴定,并提出之前的鉴定意见不能继续适用。”

  “之前的鉴定意见为什么不能继续适用?之前的鉴定意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之处?对于证据不能单纯以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来确定。本案中,没有法定理由,原告就不能反复对同一事实申请鉴定。案件程序应当对双方保持公平。不能赋予原告随意开启鉴定程序的权利。”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还是从程序公平的角度入手。其实从这个角度来说,原告还是有一些理亏的。

  “原告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已通过书面意见形式递交给法庭,二被告也对原告申请鉴定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现在我宣布休庭。原告鉴定申请是否准许,各方等候法庭通知。”陈小瑕说道。

  当各方签字准备退出法庭时,刘伟看了一眼来到法庭的张汉。其实他的心里何尝不是一直挂念着这件事情。当车祸发生后,他已经无心再继续在此地生活下去。于是卖掉房子,在另外一个城市重新开始。这里的一切,都交给了自己的律师。反正自己也是有充分的保险。

  但这个官司一拖就是三年。当刘伟再次看到对方时,他知道他从来没有放下这件事,他的良心一直没有真正得到安宁。也许这一次,真的要有一个彻底的了断了,刘伟心里想道。

  “各位,我需要提醒大家一点,我们今天会议内容需要对外严格保密。相信纪律问题,就不需要我特别声明了。”江汉市公安局会议室,一场案件工作会议正在进行着纯以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来确定。本案中,没有法定理由,原告就不能反复对同一事实申请鉴定。案件程序应当对双方保持公平。不能赋予原告随意开启鉴定程序的权利。”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还是从程序公平的角度入手。其实从这个角度来说,原告还是有一些理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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