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小花的忽悠会第1/2段
当天下午,小花同志在联谊会上为了能获得林白的关注,再一次充分展示了自己的知识储备量,而且他也深知林白最近对什么话题感兴趣。
只见他双手交叉,肘部支撑在桌子上,轻咳了一声:“今天咱们跟高一年级的学弟学妹一起联谊讨论、知识交流,每一次交流会大家一开始都不知道交流什么,所以为了使气氛活跃起来,我只能再先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积极起来。”
小花话说完,经常跟小花在一起的混圈子的人就开始揶揄:“周大少,你不会又要讲经济吧,你讲的是挺好,但是太宏观,全是帝王学说,我等贫民根本接触不上啊。”
其他人纷纷笑了起来。
小花也笑了一下:“我知道你们不爱听,所以这次不讲经济了,讲讲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讲讲法律,让咱们同学们以后都能懂法用法。”
其他人虽然还是不太感兴趣,但都了解小花是个二代少爷,自然话题都是正经严肃,所以还是纷纷鼓掌。
坐在人群中的林白眼前一亮,抬头看向小花。
小花自然不管其他人的想法,只见他面带微笑,侃侃而谈:“咱们有很多同学喜欢一起吃个饭,喝个酒,而且咱们的父母也经常有聚会应酬,所以我讲的第一个法律知识就是如果有人酒后出事,同席者会担负多大责任。”
“根据《d利坚合众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d合众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上这些法律条款虽然跟喝酒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众人在一起喝酒,如果有人因喝酒出了事,那就触犯了我上述讲的三条法律条款。”
“简单来说,一起喝酒,如果喝完有一个人出了事,那么就会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同席者都喝酒了,而且相互劝酒,事后各自离去。这种情况下,同席者因为在喝酒时对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也没有将出事者送回家,因此都存在过错,相互之间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同席者都喝酒,但没有相互劝酒,也对喝醉的人及时提醒。但是有没有提醒这个举证就会十分困难,所以法院判决的时候出于人道主义的目的,可能还会会判决同饮者承担少量的赔偿,但是金额一般不会太大。”
“第三,同席者都喝酒了,但个别人中途离场,期间也未劝过酒,注意了,这种情况下,中途离场的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大家都清楚了,一起喝酒,只要有一个人出事,那基本上其余人全会承担责任,而且组织喝酒的人还会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大家不要看简单的一个一起聚会,里面有大量的法律条款约束,大家注意回家还要跟家长说一下。”
众人听完都点头,也忘了跟其他人交流了,好好一个联谊会再一次变成了小花的个人讲座。
但小花丝毫不理会,他有着自己清晰的目的,所以继续:“第二条讲的是,我们在网上辱骂或者被辱骂的时候,辱骂者需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根据《d合众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d合众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也就是说在网上侮辱辱骂他人的都会受到法律处罚,以后大家在网上交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用词,而且网上也不是大家情绪的发泄口,如果情节严重了还会被罚款和拘留。”
“至于什么程度会造成处罚,我也曾咨询过一些律师朋友,他们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判定是否构成民事侵权,主要看是否有侮辱、诽谤他人的加害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这四个条件。”
“如果符合的话,侵权就成立!这是一个很低的门槛,我相信咱们很多人都触犯过这个法律,而且诸位听我讲过之后者需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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